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说明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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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博强医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名称:河南博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第三类:注射穿刺器械6815;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1;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部件6854;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66;介入器材6877;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5;口腔材料6863;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5;植入材料及人工器官6846;第二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1;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0;物理治疗设备及康复设备6826;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1;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4;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5等…企业负责人:苏敬开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联系人:游国峰联系电话:15343781666我司为贯彻落实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及《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专项监督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决定在我司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自查自纠,制定本自查报告如下:一、证件检查情况1、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没有伪造、篡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零售许可证。3、经营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4、经营的产品有有效的注册证二、制度检查情况1、企业已建立质量管理制度2、企业存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企业及时了解、收集国家、省、市的最新规定、要求及通知,并自觉执行三、法律法规检查情况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2、从事医疗器械采购、
2.医疗器械自查报告怎么写
一、审批权限 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报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省属企业(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由省药品监管局直接受理; 2、其他企业、单位由各市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并初审验收,合格的,写出书面验收意见和在审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品监管局审批。 二、申报资料: 1、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 2、申请报告1份; 3、企业自查总结(对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核、换·验收标准》要求)1份; 4、企业(公司)章程和最新验资报告(换证的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各1份; 5、经营、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及平面图1份; 6、技术、维修人员一览表及其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市药品监管局的详细书面初审验收报告1份(省属企业除外); 8、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质量责任和否决权制度, (2)入库验收、保管及出库复核制度, (3)质量分析及反馈制度, (4)有效期管理制度, (5)门市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6)特殊、进口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7)售后服务(安装、使用技术培训、保养、维修等)制度, (8)植入及特殊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9)退货、不合格、失效期或淘汰医疗器械处理报告制度,⑽卫生管理制度; 9、企业名称工商预登记注册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0、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审批程序 1、省药品监管局对申报资料齐全和符合报批程序要求的方可受理。
经办人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市药品监管部门对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办公、经营、仓储、维修场所,检测、维修设备及安装维修记录、质量制度执行、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经营品种及收集保存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所经营品种的质量标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有关资料。
2、现场验收合格者,10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处、局领导审批。 四、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经济性质、主要负责人简介、部门设置、分支机构设置、主要经营区域及主要销售对象、主要经营品种、规格、仓储场所及周围环境。
2、经营、仓储场所平面图:经营、仓储场所要表明长、宽(米)、经营布局及货架摆设位置,消防设备位置、五防设施等。 3、技术、维修人员一览表:是特指理工、医学、药学、工程类技术人员,要求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最后毕业学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公司职务、身份证号码。
4、所有申报资料都必须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企业名称工商预登记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技术及维修人员毕业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申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项 企业、单位应按上述报批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严禁向经办人员馈赠财物,如遇索要或接受财物者,请向省药品监管局监察室举报。
3.医疗器械企业自评小结怎么
XXX(公司名称)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方案 按照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京卫发〔2011〕5号)文件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本企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自查自评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促进本企业加强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把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作为企业的重中之重,本着对企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牢记“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促进首都医疗器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专人负责和工作要求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企业经研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自查自评工作的负责人,由 全权负责自查自评工作,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其开展自查工作。 具体负责人应该按照自查自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数字准确、问题清楚,自查后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自查自评情况,并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确保自查自评工作的实效。
四、自查自评内容及标准 1。企业性质;2。
是否生产高风险产品;3。销售对象;4。
注册资金;5。目前企业总人数;6。
企业近两年来是否自行研制新产品;7。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如何;8。
能否确保研发资料真实、有效;9。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情况;10。
是否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生产活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增加自查项目) 五、自查自评结果上报 自查自评后,具体负责人应根据自查内容形成《自查情况表》或《自查报告》,并于7月31日前上交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审核后,上交市药监局延庆分局一份,同时企业留档一份。 六、时间安排 自查自评时间自xx年x月xx日至xx年x月xx日。
xxxx年x月xx日(时间可以掌握在7月15日-20日均可) 备注: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文中红字部分填写完整或修改后形成自己的自查报告(全部改好后,将文字全部变成黑色,并删除此段文字),加盖公章后上交一份,留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