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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出经营完税情况说明

    1.什么情况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怎么写

    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业务合同复印件;

    * 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的一般规定

    1、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管范围以内的纳税人以及外出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以下统称《外经证》)的管理。

    2、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当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予以办理:

    (1)对外出从事劳务的申请,通过电脑查询其是否查帐征收纳税人。对帐册健全的予以办理。并由检查科、管理科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

    (2) 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同意纳税的申请的,应将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通过计算机打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不同意的,应向纳税人说明不予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理由。

    3、外县(市)的纳税人来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和税务登记副本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进行税务登录,纳入正常管理,经营期限届满,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税务检查结算将税款征纳情况如实填写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反馈联上,交纳税人带会。

    4、纳税人应于《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到填开《外经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回开出的证明,受理人员应将证明上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列的纳税情况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记录备查。

    5、对在《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由管理检查部门催办或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申请格式不需要的,有专用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说明怎么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说明你要到目的地,用途(项目),需要多少时间,开具的发票情况,缴纳税款情况等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使用: 1、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3、缴销《外管证》。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发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

    带合同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有专业科室专人办理,带到合同所在地当地地税局注册.###带合同原件、税务登记证、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到了税务大厅会有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引的。###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的。

    ###带合同原件(贴好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税务登记证、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找专管员,由专管员在电脑里输入相关信息后报所长审批,所长批后将纸质证明打出来拿到内勤处盖章就行了###应该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你只要带齐税务机关需要的手续就行了。

    5.什么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办理要求编辑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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