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未付款的情况说明书
1.抵扣工程款情况说明怎么写
你好!1.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①施工单位应提出工程竣工报告。②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③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④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⑤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⑥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⑨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3.程序为:领取表格-- 竣工综合验收 --工程竣前检查--- 竣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付清工程款,施工单位如何追讨
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要按合同要求提交)2、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注意要申请)3、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注意要催告)4、发包人无力按期支付,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先协商,后法律程序) 提起追索工程款诉讼的条件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扩展资料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②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③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④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⑥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1)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2)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书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
竣工结算一般采用以下方式:①预算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因此又称这种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②承包总价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
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调价的条款,一般不予调整。因此,凡按总价承包的工程,一般都列有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③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 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④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