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认证发票的情况说明
1.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认证的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申请继续抵扣,但需要说明情况,属于客观原因,据实写明情况即可。
供参考。
2.增值税发票逾期说明怎么写
实际应该是说明,依《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要求: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如果是涉及第三方才要证明。
我写一个供参考:关于XX公司发票逾期认证的说明(证明)
XX税局:
我公司有发票XX张(可列名发票号码及金额及税额),由于前任办税人员XXX在X年X月X日突然离职,只留下IC卡没有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接,接任者XXX在XX日(也就是你过期的那天)在文件柜中翻出几张发票,但刚好过期。我司已对该人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冻结该人离职当月工资。后附公司对该人的处理决定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此说明(证明)
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你上公司管劳资的出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再写个处理决定,这样写关于对财务部办税员XXX处理的决定
公司财务部XXX,在X年X日擅自离职人,未做工作交接,致使公司近3000余元的增值税票认证超期,为严肃公司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停发离职当月工资,直到来厂交待清楚问题为止,解除劳动合同。
3.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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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狂奔的草原狼
****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河北省*******号。经营范围:*********我公司于2016年***月份收到的开票日期为2016年*月*日的*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金额****元,税额****元,未及时认证,导致2016年*月份成为超期滞留票。经自查,确认所采购的货物已经入库,款项已经付清,且全部作为销售入账。而在增值税申报缴纳系统中,进项发票是由采集模块导入的,在采集进项票明细中却没有以上*张发票。二、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的原因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自成立之后,一直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申报及缴纳税款,会计核算健全,帐务处理规范及时。2015年下半年,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扩大,销售量激增,对财务人员的需求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经公司一名员工的介绍,会计专业毕业的***于2015年12月被录用,并由**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进项发票认证上传等工作。在其任职期间,在工作态度方面,****因个人原因,请假较频繁,工作过程中偶有犯错;在同事关系方面,出现过与同事因言语不和而产生冲突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主管在财务专业技能上给予悉心的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关照与关怀,也经常开展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的相关培训,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感化该员工,使其在工作能力和态度上得到提高。但****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
4.发票认证超期怎么办
有特殊理由符合延期抵扣的,向税局申请抵扣。符合退货处理的,由税局申请开具红票,税局批准后你方根据开具红票申请表要求发票开具方开具红票冲抵。
向税局申请超期认证抵扣。发票认证超期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对于超过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可以用两种方式处理以挽回损失:
第一种方式,以客观原因为由向税局申请认证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方式,按退货处理开具冲红再重新按购货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4、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除这两种方式外,只能承担损失,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采购货物(或劳务费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