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服务期限承诺书赔偿

    1.劳动合同中关于服务期限赔偿的问题

    公司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付出了代价,你在规定的服务期内辞职,公司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合理、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我在深圳

    1楼 你干什么啊。

    我来帮你分析下

    1、请问这样的承诺书具有什么效力,或是在这种前提下无效?

    这个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这个承诺书是不是劳动合同 有待于考证 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公司在承诺书里并未提及1年内有定向专项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 你也不负有保密义务 因此 违约金的条款是违法的 理应无效

    2、如果无效,我签了之后,在未满3年的情况下离职,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金条款无效或者你对公司也不负有保密义务 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三十日(不是一个月)提交辞呈 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现在的某些不正规公司利益熏心 都喜欢实行霸王条款 贱卖大学生 简直可耻 希望你谨慎行事!

    3.如何约定服务期的期限,如何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培训协议服务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培训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