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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小组帐目情公示情况说明

    1.村民有权要求村里面的收支情况明细公开吗

    村民有权要求公开村里面的收支情况明细,这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2.村监督小组能审计村集体帐目吗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3至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疑问,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综上所述,农村上访群众要求直接查阅审核村集体账目是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

    上访群众如对集体财务有疑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委托村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账目。

    3.村集体事业资金使用公示了怎么写

    如果你已经在事业单位在编制内了那么就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不享受存集体经济分配。

    参考资料: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

    “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三级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设施等为集体所有,农民盖房的宅基地为无偿划拨。城镇集体经济又分为“大集体”与“小集体”,其中“大集体”企业受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与员工待遇;“小集体”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劳动者集体所有是指按劳动者的人数平均、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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