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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税率更改情况说明

    1.增值税发票换普票情况证明怎么写,急

    增值税普通发票更换专票说明函

    因我公司财务作账需求,故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

    原增值税普通发票抬头:

    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

    原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开具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请按以下地址邮寄至我司.谢谢!

    发票快递地址:

    发票收件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2.增值税发票开错一个字应该怎么写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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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恋_小蓬蓬

    开错情况说明我公司开具给XXXXX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开票日期:XX年XX月XX日。金额XXX元,税额XXXX元,合计:XXXX元。该专用发票(单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企业名称、地址、金额)开具错误,具体错误项目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此发票原开具的是样衣数量和金额的预开数,购货方要求此样衣合并在下次大货发票中一起开具正确应该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原发票数量金额合并在下次大货结算中一起开具该专用发票我公司未交予购货方。特此说明销货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七年十月十八日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拒收证明我公司收到XXX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开票日期:XXX年X月X日。金额XXXXX元,税额XXXXX元,合计:XXXXX元。该专用发票(单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企业名称、地址、金额)开具错误,具体错误项目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正确应该如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因此我公司拒收该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我公司未认证。特此说明购货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3.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4月27日上午举办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措施作了解读。以下为解读摘要: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32号、33号两份财税字文件,近期税务总局又另外配套发布了17号、18号两份公告。

    下面我重点解读一下这几个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为什么这次下调了17%和11%这两档税率,而没有调6%的税率。

    我先来介绍一下设计税率调整方案时的考虑。我们知道,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涉及到行业间利益的深刻调整,因此必须要慎重。

    总局和财政部经过反复斟酌平衡,几轮测算,在若干预研的改革方案中,从兼顾各行业税负水平、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多种因素考虑,确定了此次税率调整的方案。具体来讲,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将本次税率调整,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壮大实体经济、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第二,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第三,聚焦减税重点,补一补“短板”。

    前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适用17%、11%税率的行业减税规模相对较少,因此,本轮税率调整方案,将减税方向侧重放在了原增值税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适用11%税率的行业,这其中也有补一补减税“短板”的意思。那么,在适用税率调整政策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会从四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第二,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第三,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大家比较关注。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

    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我给大家归纳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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