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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1.如何"12.4"宪法宣传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

    1.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很大的效果。

    2.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3.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各国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也可以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普宪”活动的热情,让公民认识到法律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民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

    2.怎么写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活动总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夏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夏教函【2014】10号),我校认真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二、时间安排

    在2014年12月4日,即国家宪法日当天,我校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三、开展活动:

    (一)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校响应教育部的号召,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清晨,同学们整齐地坐在座位上,认真地朗读着。我们学校校长杨梅红亲自主持并参加宪法学习活动,深入各个班级,与学生一起学习宪法知识,使学生对宪法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举行了特别的升国旗仪式。

    为了提高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12月4日,我校全体学生和老师在操场上举行了隆重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或行注目礼,大家仰注着国旗,心潮澎湃,为我们伟大祖国的日益文明富强而自豪。

    升旗完毕后,由学生代表作了生动的国旗下讲话。讲话中对国旗在宪法中的规定作了详尽的表述。同学们听得认真,记得用心,对国旗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通过此次升旗仪式,同学们更加爱护国旗,在各方面争当先锋,努力做到为国旗添彩,为祖国争光。

    (三)上了一节宪法教育课。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校于12月4日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通过上一节宪法教育课,让学生充分感受到了宪法的庄重。本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得到师生一致认可。增强了全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

    (四)开展了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展示活动。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开展了以“12.4国家宪法日”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活动。

    各班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演出、手抄报作品展、法律知识大讲堂等主题文化活动。活动进行得有声有色。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增长了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明确了自己要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好公民。活动见到了实效。

    (五)校长为教职工和学生讲授了一次宪法教育课。

    12月4日是全国的宪法日,我校充分利用今年宪法日这一契机,杨梅红校长为全校教师和学生讲授了一节宪法知识课。

    此次授课紧紧围绕宪法内容宣传为中心,彰显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通过此次讲座,进一步加强了宪法知识的了解,提高了我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治校的氛围。

    (六)在干部教师学生中开展一次宪法知识测试活动。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全校开展了全校教师、学生《宪法》知识测试活动。全体师生认真答题,交出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

    测试结束后,杨校长总结了全体师生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并号召大家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紧密联系教育改革,注重教育的实效。

    总之,本次宪法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带头、做到了领导教师学生的全员参与。全体师生提高了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理解,营造了宪法教育氛围,突出了教育特色,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用法保护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活动主题、、活动详细记录、、活动小结、、要两份、、尽量多啊、、

    一、活动目的: 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并提高社会交往、组织管理、分析思考、实践创新能力. 二、活动主题: 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尽情展示“辽油一高”的风采. 走进社区,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自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培养和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三、活动时间: 寒假. 四、活动内容: 1、参与社区管理,协助社区出墙报、普法宣传,进行清洁楼道、拾捡垃圾等活动,清理绿化带内随意丢弃的垃圾; 2.清理社区内墙面上张贴的广告; 3.为社区居民分发报纸; 4.服务孤老,为社区孤寡老人做家务事; 5.收集社区废品卖掉处理,将挣的钱用于社区公共建设.,为社区买几盆花. 6.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在社区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宣传活动;开展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的调查及提出改善的建议;对本地区水环境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建议等. 7.开展读书学习互助活动,帮助和指导社区内的小学生开展读书学习. 五、活动心得: 通过服务社区的活动,使我熟悉社区在地理环境、人文景观、物产特色、民间风俗等方面的特点,继而萌生亲切感、自豪感,并懂得爱惜、保护它们;留意社区中人们关注、谈论的问题,并能学会综合而灵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加以解决,从而掌握基本的服务社区的本领,形成建立良好生活环境的情感和态度;在服务的过程中学会交往、合作,懂得理解和尊重,形成团队意识和归属感,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自觉地从身边小事开始,关注周围、社区、国家乃至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并养成随时随地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

    4.我爱宪法征文3000

    核心观点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

    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

    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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