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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贫项目互助金使用情况说明

    1.扶贫资金的使用

    一、首先,应建立一套合理的扶贫项目评价体系,使扶贫款的投向尽可能合理,防止“假哭穷”。

    二、其次,应警惕和堵塞各地出现的扶贫款洗钱新漏洞。 三、再次,各地应将扶贫资金的监管纳入人大、纪检的强势监督视野,在财政预算和结算时认真监督,平时也可多进行明查暗访。

    四、与此同时,应增加救灾扶贫款项的使用透明度,将每一笔救灾扶贫款的数目和去向对老百姓公示;扶贫资金的使用应落实全程审计制度,对扶贫部门的第一把手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减少暗箱操作的余地。 五、此外,应建立部门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和报告制度,扶贫款项使用的重大事项都应经过集体讨论。

    2.村级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精准扶贫资金借贷对象要精准,坚持产业扶持周转金只用于在家的有发展能力和愿望、有短期资金需求、有产业项目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同时,借款农户必须具备诚信、实干、苦干精神,具有管好用好周转金等条件。使用范围精准。

    明确产业扶持周转金专项用于贫困户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贫困户申请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必须符合贫困村脱贫规划和贫困户帮扶计划,不得使用产业扶持周转金作其他用途。

    监管程序精准。对使用产业周转金的贫困户建立明细台帐,明确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发展项目、还款时间等信息。

    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期归还的借款继续用于其他有需求的贫苦户,实行滚动使用。村委会对借款流程、借款申请、资金使用与归还等进行全程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保障措施精准。为有效降低产业周转金使用风险,确保借款农户到期偿还债务。

    各村成立了以“第一书记”为组长,村支书为副组长,帮扶责任人以及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产业扶持周转金风控小组,负责对贫困户产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着力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市场等瓶颈问题。

    3.财政局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如何,遇到哪些问题

    县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涉农资金额度大,管理分散。

    以武汉市新洲区为例,据统计该区2015年度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达到100656.18万元,涉及的部门包括民政、教育、科技、水务、财政、建设、发改、农业、扶贫、国土等部门,除部分涉农资金有少部分整合使用外,其余基本是通过打散拳,在部门的安排下投入使用的,造成管理、使用分散,项目区零散不能形成连片开发效应。(二)项目建设标准不统一,审计问题频现。

    资金多头管理,无法达到“三专一封”的管理要求,项目设计标准低且标准不统一,造成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特别是在今年防风险调结构惠民生的审计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体现出是专项资金分散使用造成的。(三)区县级政府调控力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专项资金部门化,导致区级政府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上无话语权,造成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不能按照区级政府的产业规划投入也直接造成了资金投向分散,项目设置碎片化,不能连片开发。

    4.2017年度扶贫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怎么填写

    一、根据本镇、村扶贫开发规划对项目进百行筛选,并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1、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概算;2、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及评估、扶贫效益分析;3、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技术依托度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等);二、将所选择项目的申报知材料报扶贫办进行初审;三、所选项目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道(州、地)扶贫办,由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权限审查立项;四、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由市(州、地)扶贫办报省扶贫办审查立项。

    五、申报时间。县扶贫办应于当年年底前专将下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市(州、地)扶贫办;市(州、地)扶贫办应于当年年度前将下一属年度属于省审核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报省扶贫办。

    5.黑龙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有哪些

    近日,黑龙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拜泉县扶贫办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县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建成不久相继倒塌,甚至边建边塌,未发挥扶贫作用,造成经济损失。

    县扶贫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聘请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个人进行项目工程监理,未签订监理合同;未及时发现施工方改变设计、材料不合格、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83437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在明知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未完工且施工过程中出现倒塌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在未获得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篡改验收时间;超标准预付工程款、提前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副主任韩喜恒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主管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2.巴彦县德祥乡春秋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忠志骗取“五保户”供养款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胡忠志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上报为“五保户”,并将账户由其本人保管。

    期间,共支取供养款1.1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胡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裕县绍文乡立新村会计周长富截留挪用村民低保金问题。

    2011年5月至2017年1月,周长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程某低保卡。后因该村经费紧张,周长富在未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汇报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该低保卡中取款7600元用于村务支出,直至被群众举报方将低保卡和所挪用钱款返还给程某。

    周长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抚远市鸭南乡富兴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喜国等人虚报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

    为帮扶脱贫,抚远县实施扶贫互助金项目,每个村成立互助社,贫困社员可一年一申请,周转循环使用互助金。2011年至2014年期间,魏喜国伙同村主任苏中维、村会计朱锋,利用分别兼任村扶贫互助理事会监事长、理事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部分社员名义申请扶贫互助金,连续4年累计挪用105.8万元,致使该村扶贫对象未享受到扶贫政策。

    魏喜国、苏中维、朱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韩相臣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4年1月,大庆市财政局向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拨付支持地方体育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2014年11月,韩相臣擅自挪用该笔资金7.33万元用于支付县体育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停车场工程款。

    韩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完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精准

    (1)①强化党和政府的宗旨意识,统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落实脱贫攻坚职责;②优化扶贫战略决策,科学编制扶贫计划,审慎确定重点扶贫项目;③依法有序推进脱贫攻坚,求真务实执行扶贫决策,精准投放扶贫资金;④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加大扶贫监管和考核力度.(2)①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缩小收入差距,优化需求结构;②立足产业现状,实施一村一品,推动三产融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③推动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优化生产要素投入结构;④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结构,缩小城乡差距;⑤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西部开发,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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