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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役军人恢复就业情况说明

    1.现在退伍军人怎样就业

    为了帮助广大退伍军人尽快就业,各地方政府多次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个人牵线搭桥。入场招聘的企业都积极响应,拿出数百个工作岗位,供退伍军人选择。但从最近的几场招聘会上了解到,企业的招聘情况并没有预期的理想,双方达成意向的不多,现场直接签订协议的更是少之又少。应聘人员表示,“会场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很多,但大多是销售、保安、驾驶员等工作,这和自己的期望有差距。”招聘会主办方表示:以前举办的招聘会,也有企业提供IT类、国际贸易类、金融类等方面的岗位,应聘者很多,但企业最终都没有找到满意的人才。所以,现在到会场招聘的企业很少再拿出这样的岗位参会。

    退伍军人经过部队的培养,在政治、军事、思想、纪律等各方面得到了锻炼,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旺盛的工作干劲,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坚韧不拔的精神,但是退伍军人普遍存在没有特殊技能,缺乏社会经验等情况。有些人在部队是业务骨干、技术尖子,但他们的本领都是军事方面的。而一旦离开部队,离开了枪炮,在地方经济建设中,这些技术基本派不上用场。弃熟就生,一切要从头再来,给他们的就业确实带来了一些困难。

    为了避免可能面临的迷茫和无奈,退伍军人可以在找工作前,先制定一份职业规划,了解自己所希望从事的职业和自己的兴趣爱好,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职业技能的学习。有人认为,自己离开部队,就应该尽快找工作,而培训是"远水解不了近渴"。但但从长远利益出发,还应理解"磨刀不误砍柴工"的哲理。重新学习一门技能,虽然不是唯一解决退伍军人就业难的办法,但是却行之有效。

    2.退役自主就业介绍信

    这里有一些退役的政策,希望能够帮到你!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5.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

    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6.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8.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9.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10.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

    3.退伍军从什么方面解决就业问题

    一、退伍军人求职首先需要解决一个从“军队”向“职场”心里转换的过程,即沉下心来,重新接触社会、认识社会。

    其次需要明确一下三个问题: 1.自身想干什么,听听自己内心的声音,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才能激发自身潜能,发挥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自身能干什么,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找到自己擅长的东西; 3.这份工作有没有发展前景,能不能学到东西。 明确了以上三个问题的答案,你的职业发展道路就不会出现偏差。

    二、关于找工作渠道 1.地方民政部分推荐安置; 2.招聘求职类网站,比如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58同城、赶集网等; 3.报纸、杂志、期刊等招聘专栏; 4.一些专门为退伍军人服务的机构。

    4.退役士兵如何恢复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复员、退伍军人,可以凭相关证明回原籍入户。

    e68a84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6303763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 3、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原户口注销依据(原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 1、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2、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录入后,持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审批。 扩展资料退伍军人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退伍士兵、士官回原籍 1、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2、退伍证。

    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籍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进入各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入户地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8、便装1寸证件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_中国人大网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_百度百科 ;。

    5.当前退伍军人/就业困难原因 相信分析谢谢

    1. 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基本上在初中、高中学历左右。

    2. 在人生世界观形成时期,接受了供给制的生活方式理念,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机制。

    3. 思想方式禁锢在服从命令和听从指挥上,缺乏自我创造性的思维和动手能力。对技术开发性的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种灾难。

    4. 高不成低不就,停留在过去的政府烘托出的光环中,追求形式上的光鲜靓丽,缺乏实际中的操作能力,爱显示自己过去的荣耀,而看不起现实中的小岗位。

    5. 只能做体力上的工作,而不适合做需要智商高的工作。

    6.我是2001年入伍2003年退伍的复原的退伍军人,从退伍至今没有享受

    对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包括如下几类:

    1、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般包括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了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跪定。大部分的省份会一次性发给自主就业补助金数千元。

    2、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某些经济较富裕地市规定,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也可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每年给予学费资助。

    3、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转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4、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基于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多数地市自行规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还有非经济补助类的待遇:5、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阻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所在地的具体执行标准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

    7.退伍军人就业会有哪些选择呢

    1、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接收:

    ⑴服现役期满的;

    ⑵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①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不适宜继续服役的;

    ②因病致残或患病基本治愈,经驻军师以上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及经连续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③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④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证明,经军队团以上机关批准,需要退出现役的;

    ⑤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⑥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城镇退役士兵大体分为三种:入伍时原系待业青年;入伍时原系在职职工;入伍时原系在校学生。对三种情况的退伍义务兵分别采取不同的安置政策。 ⑴“归口安置”政策。即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 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消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退伍义务兵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 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 人或者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⑵按系统分配任务,指令性计划安置政策。原征集地人民政府在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时,对于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退伍义务兵,采取政府向各行业系统合理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任务,各行业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承担分配任务。

    ⑶“区别对待”政策。根据鲁政发〔1998〕73号文件精神,对进西藏服役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 兵,凡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以上荣誉的,报市级以上安置部门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在部队或者退伍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2、农村退役士兵安置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新兵役法的规定,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由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主要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开发和使用两用人才的工作,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积极创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从思想、政策、物质上给予一定扶持。

    (2)做好推荐录用工作。对在部队表现突出、有一定专长的退伍兵,积极向所在有关部门推荐,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3、转业士官安置

    (1)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原籍安置,由征集地的县、市、直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异地安置的须报请上一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退出现役的士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接收:

    ① 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②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退出现役的;

    ③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④经驻军医院诊断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⑤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末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市区)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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