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收费情况说明
1.停车缴费通知怎么写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提要: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源自计划范文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
尊敬的XXX花园各位业主:
XXX花园将于2013年3月6日起全面收取停车费,细则如下:
1、XXX花园停车位于2013年3月6日起向已认购车位,并有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位,已购车位未停车者不收取服务费。
2、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3、已认购车位和已租赁车位的车主可凭认购或租赁车位的相关证明到XXX花园客服中心领取车卡,各位车主在领取车卡之后可凭车卡自行出入小区,但必须保证车与卡的配套使用。
4、其它未进行认购或租赁车位的车主车辆,一律按临时停车进行管理与收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5元/1-12小时/位,10元/12-24小时或过夜/位;XXX办公区白天可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车位,晚间停车按XXX花园停车收费标准计费。
服务电话:13XXXXXXXXX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2.停车收费通知怎么写
各位亲爱的业主朋友你们好,近来收到很多业主投诉,说爱车被人为划伤,或别的人停车不小时撞伤!更有业主的车被小偷光顾!我们是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衷心为业主服务,但苦于人手不够,为了能更好的为您服务,我们决定增加人手,实行三班倒,时时有人巡查,但这就要增加一定的费用!经我们同业主代表商量,以及上报批准,等等,后面自已看着写哈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提要: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源自计划范文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尊敬的XXX花园各位业主: XXX花园将于2013年3月6日起全面收取停车费,细则如下: 1、XXX花园停车位于2013年3月6日起向已认购车位,并有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位,已购车位未停车者不收取服务费。 2、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3、已认购车位和已租赁车位的车主可凭认购或租赁车位的相关证明到XXX花园客服中心领取车卡,各位车主在领取车卡之后可凭车卡自行出入小区,但必须保证车与卡的配套使用。 4、其它未进行认购或租赁车位的车主车辆,一律按临时停车进行管理与收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5元/1-12小时/位,10元/12-24小时或过夜/位;XXX办公区白天可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车位,晚间停车按XXX花园停车收费标准计费。
服务电话:13XXXXXXXXX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尊敬的业户:安照上次我们小区开会要求达成的协议,规定 月 日开始缴纳停车费,今日到期,请大家明日起,到物业管理办公室缴纳停车费,缴费时间上午 点, 到下午 点。 缴费时间截止到 月 日 。
谢谢! 物业管理办公室 月 日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3.停车场的介绍
停车场【Parking lot】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
停车场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四类。停车场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停车场是供车辆停放之场所。停车场有仅画停车格而无人管理及收费的简易停车场,亦有配有出入栏口、泊车管理员及计时收款员的收费停车场。
现代化的停车场常有自动化计时收费系统、闭路电视及录影机系统。停车场主及管理员的法律责任,通常只是提供场地给驾车人士停泊车辆,不保障车辆受损及失车责任,一般会贴合约免责条款于停车场大门之外供车主参阅。
4.停车场收费操作流程难吗
一、填写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申请表。
(此表可在区停车办领) 二、准备好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另交电子档一份,准备好后交区停车办初审,审核合格后提交市停车办办理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一)室内车库 1.停车库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产权证)一式两份(盖产权单位鲜章);(若产权单位与经营单位不符,需提交双方委托书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5.停车库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 6.停车库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规划部门审批图,(盖鲜章) 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8.申请立体机械式停车库的,需提交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和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9.申请特级的须提供车库保险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10.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 注:单位开介绍信,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室外停车场 1.停车场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证),一式两份(盖土地使用单位鲜章) 2.停车场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 3.停车场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盖鲜章) 4.停车场内设施清单一式两份(盖鲜章) 5.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规划部门审批方案,盖鲜章) 6.业主委员会委托书一式两份(业主公摊范围内,盖鲜章) 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8.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 注:单位开介绍信,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办理好后到相关物价部门批价。除了正常的制证费用,一般是不收其它费用的。
就像执照、登记证、资质证一样,一般都在二三百元内(深圳)。各地申请费用不同,建议在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天下太平,天朝昌盛。
5.停车场收费系统的介绍
停车场收费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智能卡,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处设置一套出入口管理设备,使停车场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进出车只需将IC卡在读卡箱前轻晃一下,系统即能瞬时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等工作,挡车道闸自动启闭,方便快捷地进行着停车场的管理。进场车主和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均持有一张属于自己的智能卡,作为个人的身份识别,只有通过系统检验认可的智能卡才能进行操作(管理卡)或进出(停车卡),充分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有效地防止车辆失窃,免除车主后顾之忧。
6.关于物业收停车费问题
关于停车费的问题,国家实行价格备案制度(物价局对小区停车服务费进行价格备案审批。)
你小区停车费用60元/月/辆,你首先要查看物业公司是否有关于停车服务费用的价格公示。
如果有,说明停车服务费是合理的,而且这种服务不是保管的意义,是指对车辆进入小区要进行发牌,停车的指挥,温馨提示等服务。像刮伤,丢失等现象是不负完全的赔偿责任的,车辆一般都有保险,物业公司会协助您证明,然后由自己到车辆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没有备案和价格公示。说明停车费用是模糊的,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有权交纳,也可以不交纳。如果物业公司说明停车费用的收取,最后会用于路面的专项维修资金,这说的过去,因为小区的路面的全体业主的,如果不收取你的,对其他没有车的业主就不公平。
如果物业公司说不上理由,只是为自己收取,也不用于路面的维修资金,那你可以向物价局进行投诉了。他没有权利收取您的费用。
小区的空地是否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要看开发商与您签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上给出了共摊的部位有那些。一般情况下属于公摊面积。
但这与清洁费用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在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当中,卫生清洁费用是物业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
所以包括小区的道路清洁及空地,绿地,公共走廊等的区域卫生清洁。物业公司给您解释停车费60元包含清洁停车路面的清洁费用是在欺骗你们的不知。
7.停车收费的问题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市的,一个市的应该收费是统一的吧,具体到一些不同的层次级别的酒店之类就另当别论了,给你一个上海市的,你得明确是哪个市我才能给你答案啊!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统称陆上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安交通、房地资源、财政、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 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可以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 本市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
第二章 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用地控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属道路广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配套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补建)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审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登记备案)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库)挪作他用。
改变公共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停放车辆服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设置醒目、统一的停车场(库)标志牌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