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承诺书
1.演艺经纪公司不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违 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
营业性演出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因此演艺经纪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 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中具有营业性演出内容的条款,属于无效 条款。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演出证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第四十二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
第四十四条 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记录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上并加盖处罚机关公章,同时将处罚决定通知发证机关。
4.营业性演出许可办理事项
营业性演出办理需要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 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身份信息 (填写资料使用) 三名经纪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公司公章 申请表格, 公司相关的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地址等基本信息 向当地的文广局提交申请,一般是资料提交之后10-15个工作日之后下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1. 首先经营范围得有 演出及经济业务。
2. 人员要求 三个经纪人(可提供)。 3. 和与其业务相应的资金。
4.股东要查到自然股。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