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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医药回扣承诺书

    1.怎样拒绝医药回扣

    据我所知,以药养医在许多年前是被国家默许的.从我国对药品的定价就可看出一斑,就说抗生素吧,成本价只有几元钱的,国家在定其销售价时,参考的是同类进口药品价格,所以市场上药品价是其成本价的很多倍甚至十几二十几倍,这么大的利润空间可供人们操作哦.再者,医生收入低,给病人诊疗一次的费用还买不了一碗汤面,做一个普通的手术,手术的技术费还做不了一次美容美发,而他们所承受的风险却是所有行业中最大的,脑力和体力的付出得不到恰当的补偿 ,在这花花的商品世界里,滋生了人们对钱的向往,能拿钱为什麽不拿.医德很重要,肚子也很重要.唉!把滋生回扣的土壤铲除,不容易.。

    2.拒收回扣警示宣传标语在那个地芳下载

    1.创无红包医院,欢迎社会监督;

    2.遵守医院规定,严禁红包回扣;

    3.尊重爱护医务人员,杜绝任何红包回扣;

    4.拒绝红包回扣,拒绝商业贿赂;

    5.收受红包回扣是损害患者和医院利益的行为;

    6.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的不正之风;

    7.不收红包从我做起,不送红包从你做起;

    8.不送红包是对医务人员的尊重和爱护;

    9.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0.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11.纠正不正之风,共建和谐医院;

    12.为患者着想,杜绝大处方、大检查;

    13.遵守收费规定,杜绝乱收费;

    14.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15.关心体贴患者,尊重患者权利;

    16.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医疗安全;

    17.生命在我手中,责任重于泰山;

    18.救死扶伤,尽职尽责;

    19.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0.尊重患者,尊重医务人员,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21.质量好,服务好,让患者满意;

    22.行医以德为先,服务以诚为本;

    23.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让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24.依法行医,依法就医,依法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25.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医院。

    26.谢绝医药器械代表进入医生诊疗活动区

    27.抵制回扣、廉洁从医

    3.怎么去检举一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

    可以去检察院检举。

    2012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此明文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若医生接受了眼科医院给予的回扣,且未如实入账,即构成收受商业贿赂。

    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

    如果受贿数额达到刑法追诉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这类行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药品回扣

    中国的法律是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有罪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做了违法的事,那么这个人就是无罪的。

    所以医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拿了回扣(这是违法的),那么就根本没有权力怀疑医生这样做过,当然也没有理由要求医生证明清白,况且证明没做过什么是作为反驳来进行的,比如有人说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收了回扣,这时才需要证明这一时间这一地点做的是别的事,而没有与医药代表见面。 如果让某人凭空证明没做什么事,这在法律上讲叫做举证陷阱,因为这种证明是没有办法做出的,任何人都没法做出。

    补充回答—— 在一种普遍存在的风气下独善其身,是相当难做到的,更是相当难让别人相信的。因为人不可能把每一时刻做的事情进行纪录,或者进行录象来取得证据。

    所以应当了解医院询问的原因以及方式,是试探性的还是确实有人举报,从法律角度讲不应该试探,不过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首先向医院严正声明自己从来没有做过,也不屑于去做。

    如果要注意,方式上可以这样,避免单独办公、避免接触医药代表,钻研医术并且取得成就让医院领导明白,你的志向是专业,不会为了短期不法利益去冒险,牺牲大好前途。当然长远之计还是出国深造,最好留在国外;或者自己成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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