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
1.情况说明(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
主管税务局要求贵公司写情况说明,其目的是将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杜绝将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在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又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发生。
因此,贵公司应当在下列几方面给予说明:
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4、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
2.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书
网上下载一个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书的表格
填写企业的缴税数据
分税种写
有要说明的情况,在表格备注栏写明就可以了
或者请教专管员怎么写
税务情况说明_模板
税务情况说明
**市***地税局:
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员工,报税以及日常管理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也在该公司领取,个税由其代扣代缴。故***公司目前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无个税申报,在建***所属房屋为***有限公司未完工、未移交的开发产品,不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有限公司缴纳。该项目计划在 年 月建成投入运营,预计个税申报时间为: 年 月。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我司有两个月未交个税,当地地税局要求我司写一个未交个税的理由
XX税务局:
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近期亏损严重,具体情况为:2009年一季度利润总额为xx元,。。。。。。2009年全年汇算利润总额xx元,全年成本多少,费用多少,其中人工费多少。为减少亏损,我公司采取了调低工资的措施,自某年某月起,工资总额情况为:某月多少,。。,某月多少,至目前2009年工资总额多少比上年多少减少了多少。我公司2009年平均职工人数多少,平均工资多少,最高工资为多少,最低工资为多少。经过自查,无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人员,故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此说明!
XXX公司
年月日
另:由于我公司在财务自查中发现税收申报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与账本上的实际数据不一致,故申请对之前所上传的错误的财务报表进行补正,望批准为盼!
4.公司员工个税申报没有全部申报有什么影响
有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431356634办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5.个人所得税税差大证明范文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完税凭证需要
(1)“换开完税凭证申请表”,需要盖公司公章
(2)敲有银行受理章的扣款凭证
这两样都要找公司的办税人员才能拿到
不过开个人税单就比较方便,你拿自己的身份证(带上复印件,税务局会收掉),问下你以前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号(这个托个同事问一下应该比较方便吧),去公司登记所在的税务局就可以开了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第一条 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保护其知情权,特发布本指引。
第二条 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由扣缴义务人实行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指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指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税务机关。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开具完税证或缴款书。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经营所得的;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税款的次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录入的“纳税人信息”身份证明一致的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同时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没有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1、扣缴义务人员工花名册;2、税款所属期间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应包括扣缴税款明细)和税收缴款书;3、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为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人员,在扣缴义务人完成当期明细申报后,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窗口可以申请取得外籍人员个人的税收缴款书。
第八条 税务机关定期(一般为一年)向纳税人寄递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九条 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具有同等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