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权管理情况说明
1.商业银行的股权一般怎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行为,促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 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四条 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须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操作风险案件。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保证在扣除拟投资额后符合监管标准。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具有熟知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商业银行拟入股的保险公司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各项经营及风险管理指标符合保险业的监管要求。
第六条7a64e58685e5aeb931333363383333 中国银监会负责审查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方案,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意见。
2.股权转让情况说明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持有 公司的股份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3、甲方应承担股权权利无瑕疵的保证义务,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5、乙方承认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6、甲、乙双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经 公司股东会股东过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7、因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税费等)由 承担。 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10、公司股东会关于甲、乙双方股份转让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签订合同的主体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4、明晰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3.银行股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有多少股权就是有多少股的支配权。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是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银监会确定的二级资本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发行试点单位。
至2013年末,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46亿元,在岗员工达3000余人,下辖营业网点223个,全行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为783.24 亿元,全行各项本外币存款为1169.16 亿元,是江苏农信系统首家存款余额超过千亿元的金融机构。
4.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经过了怎样的演变和发展
西方商业银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依次经历了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个阶段。
1、资产管理理论:主要研究如何把筹集到的资产恰当地分配到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和固定资产等不同资产上。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理论以资产管理为核心,早在十七八世纪,资产管理就成为商业银行管理遵循的原则。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理论历史上依次经历了由商业贷款理论向资产转移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发展的演变过程。
2、负债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盛行于60年代。负债管理理论是以负债为经营重点,即以借入资金的方式来保证流动性,以积极创造负债的方式来调整负债结构,从而增加资产和收益。这一理论认为:银行保持流动性不需要完全靠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储备资产,一旦有资金需求就可以向外借款,只要能借款,就可通过增加贷款获利。负债管理理论历史上依次经历了由存款理论向购买理论和销售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
3、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市场利率大幅上升,负债管理在负债成本及经营风险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经营管理指导理论。而在此时,电脑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在银行业务与管理上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银行经营管理的观念逐渐改变,由负债管理转向更高层次的系统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
5.试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演变,这一演变过程说明了什么问题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由单独的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发展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其中资产管理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商业性贷款理论,资产转移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资产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银行吸收客户存款,其主动权在客户手中,但银行有运用资金的主动权,所以银行可以在资产应用管理上着手,协调资产运用。而负债管理理论认为由于银行可以主动负债以增加资金,如CDs,所以资金的流动性不仅可以通过强化资产管理获得,也肯通过调剂负债达到目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强调把资产和负债综合协调,运用各种手段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混合式计划、控制和管理,使之数量和结构上均衡,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这一演变过程说明了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法上的不断的创新和进步及其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它们更加重视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协调。
6.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有哪些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认识综合理财服务的高风险性,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客户授权检查与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与报告体系,并及时对相关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
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等,慎重研究决定商业银行是否销售以及销售哪些类型的理财计划。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销售任何理财计划时,应事前对拟销售的理财计划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审核批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根据本行理财计划的发展策略、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确定本行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并明确每个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
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量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确保理财计划的风险管理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并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或人员在理财计划风险管理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理财计划及其所包含的投资产品的性质、销售规模和投资的复杂程度,针对理财计划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清晰、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理财计划涉及的有关交易工具的风险限额,同时应纳入相应的交易工具的总体风险限额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风险限额。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应当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
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可采用传统信贷业务信用额度的计算方式,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计算;结算信用风险限额应根据理财计划所涉及的交易工具的实际结算方式计算。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但流动性风险限额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限额,并应根据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对银行流动性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限额指标。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 对于未事先审批而突破交易限额的交易,应予以记录并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相关风险的评估测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有效的方法,并应保证相关风险评估测算的一致性。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作部门的职责,采取充分的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
理财计划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计划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并定期检查、比较两类交易人员的交易状况。
第四十九条 理财计划的内部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计划的运营部门,适时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清晰、准确地向客户提示综合理财服务和理财计划的风险。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五十一条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金融资产证明资料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1)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2)股票、基金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
(3)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4)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保险单不能算作为金融资产证明)。
8.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现状》求各为大侠指点一下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现状及变革途径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揭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重塑银行产权结构,变革组织架构,强化核心业务,组建混业经营模式,提升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等措施,对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 改革 现状 变革 路径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处在经济、金融体制进行全面调整的过渡时期,面临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发展战略的调整,承受着来自市场风险的冲击、制度监管的压力以及社会改革的洗礼。与此同时,世界经济也正处于深刻的结构性变动之中,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内在的脆弱性和当前深化金融改革的攻坚性质,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现状的研究,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带给商业银行的种种影响,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变革的合理途径。
一、外部环境变化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 (一)经受着经济体制变迁的巨大考验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不论是从专业银行转轨而来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市场经济催生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均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具有浓厚的行政分权色彩。 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推进内部体制改革,总行一级法人对全辖机构统一管理调度、引导资金流向、协调利益分配的模式逐步形成,但传统的块块分割、行政分权式的总分行模式仍然没有根本改变,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集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集约化经营效率,使得一个法人银行仍被分割成无数独立的利益板块。
显而易见,在利益多元化和目标多元化的驱策下,各级分支行具有一定的准法人权限,各自为政,盲目经营和消耗内部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总行经营政策和战略目标的落实。 (二)面临着角色定位从被动执行审批指令到主动获取行政许可的大跨度调整 随着金融业大门向国际市场全面放开的最后时限的来临,政府指令和强制审批的色彩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需要独立面对和迅速适应灵活的浮动定价机制、业务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以政府文件确定的框架为行为规则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各类授信规模以及央行实施间接调控手段的效果,如存贷利差、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过分依赖监管部门的政策指令,相较之下商业银行主动开发的各类中间业务和衍生金融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比重低。 由于大跨度的角色调整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原本在投资和消费领域垄断性的间接融资功能不断受到弱化,加上直接融资,特别是资本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所主导并提供的资金供给、金融工具等业务比重呈现萎缩下降的趋势。
通过对我国融资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原先垄断的金融业务正受到来自市场各方的争夺,呈现出证券市场筹资、企业债券发行、信托募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入、企业集团内财务公司运作等百花齐放的势头。 (三)迎接着来自国际国内、各行各业对金融危机和银行风险的挑战 全球经济的融合及一体化使金融危机、银行风险爆发的频度、影响的广度、危害的程度不断加剧。
这种风险来自于国际国内以及各行各业的每个方面,大致归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宏观经济运行中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和国际收支风险等;第二个层次是考验商业银行管理和控制能力水平的一系列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结算风险等。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危机和银行风险主要集中在第二层次以及第一层次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例如近些年引发的巴林、大和、里昂信贷等危机,均源于商业银行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和竞争地位而疏于控制管理风险所致。 但是,我国当前的金融风险主要是一种制度性风险,现行银行组织制度、产权关系对市场价格波动反应迟钝,对组织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也缺乏兴趣,尤其是缺失应对国际收支、自由兑换、资本市场冲击等金融危机的经验和相关的制度。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健全的风险制度直接导致金融危机和银行风险的潜在蛰伏,严重威胁着整个银行体系的金融安全。 二、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现状 (一)产权性质趋同,国有化程度高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市场来说,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庞大、市场份额稳定,占据市场竞争垄断地位,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性质比较单一,国有化程度较高。
而一个成熟的市场竞争必然是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展开,只有打破垄断格局,才能籍以提高银行业的效率效能。 (二)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以层级授权的方式作为经营管理和信息传递的纽带,以分支行作为资源配置中心来开展各项业务。
由于层级设置复杂,使得管理成本大大增加,总行对可使用资源的掌握和调配能力严重不足,在市场竞争中决策滞后、反应迟钝。即使总行能够及时下达决策指令,往往也缺失权威性,有令不行或者执行而不到位比比皆是。
(三)核心业务单一,经营范围较窄 与外国金融机构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范围较窄,无法满足高端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