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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生事故情况说明范文

    1.事故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步骤如下: 抬头写:关于XXXX的情况说明(注:XXX是指你犯错的情况)称呼:正文(注:就是你为什么犯了这些个错误,说下原因,也就是为自己辩护下,当然,不是强词夺理,而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再犯云云)事故说明人:你的名字日期范文如下: 02月03日晚上19:30左右于岳家嘴立交桥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后续情况说明: 事故基本情况说明: 本人行驶汽车从中北路通过左拐立交匝道进入徐东大街,见一电瓶车逆向行驶在路中,急忙按喇叭鸣示,同时向左侧无车方向打方向盘,并紧踩刹车直至防抱死发生作用。

    但电瓶车并未停止,并继续逆向机动车道向前开,并无减速,直至发生交通事故。 事后闻出电瓶车驾驶人口中有酒味并已经告知交警,且电瓶车无牌,无交强险。

    电瓶车驾驶人事后说自己每天从此穿过马路,一直没事,将事情全都怪罪于我,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事实毫无悔改的认识,令作为机动车驾驶者的我感到无奈。 此致 敬礼 XX:XXX 2012年02月04日凌晨5点 扩展资料: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

    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事故和事故后果(Consequence)是互为因果的两件事情:由于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某种事故后果。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后果看作一件事件,这是不正确的。

    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事故的后果,特别是引起严重伤害或损失的事故后果,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应地注意了带来某种严重后果的事故;相反地,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人们也就忽略了事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故。

    2.介绍几个小学生事故案例

    案例一: 所谓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公民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构成重大过失。

    2000 年 9 月 22 日下午第二节课是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该校体育教师丁某和黄某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游泳池。当时,游泳池正在排水,但水仍有齐胸口深。

    丁某和黄某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走开了。突然,二年级学生岑某被卷进直径约三十多厘米的池底排水口。

    半小时后,才将岑某救起,但由于窒息时间太长而死亡。本案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泳池正在排水时让一、二年级的学生清理游泳池有很大的危险性,这是普通公民都能预见到的,而丁某和黄某却走开了,显然丁某和黄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

    案例二: 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损害学校承担赔偿 2003 年 12 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

    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 45 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7600 元。

    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编者评述】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

    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 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 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案例三: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 1.3 万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 11 岁小学生黄某获得该县附城镇某小学赔偿款 13263 元。

    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 2002 年 10 月 15 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

    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

    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66316 元。 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 原告黄某在 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 66316 元由学校负责赔偿20%,即 13263 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编者评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四:一出不该发生的校园悲剧 一名年仅 12 岁的小学生在考试时因为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试题,老师指同学对其进行 “ 教训 ” ,该学生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学生刘朝阳年仅 12 岁,2003年6月4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老师在评讲试卷时非常生气,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 于是要求他站起来, 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

    当日下午放学后,刘朝阳忍着头痛回家,却不敢向父母诉说被打的真相。不久,这位宋老师登门家访时,刘朝阳的父母才知道儿子被殴打的事。

    此后,刘朝阳的病情加重, 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次日,宋老师带着刘朝阳到丰乐卫生院进行诊治,初步诊断为脑震荡,但服药后却不见好转。

    6月7日,刘朝阳被送到泸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因学校经费困难,又于6月9日转入纳溪区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脑震荡。随后几天,刘朝阳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诊断为:脑外伤。

    3.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级学生李某午饭后来到学校教学楼三楼走廊上玩耍,他右脚跨在走廊栏杆上,不慎失手坠落至一楼,因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坠落的教学楼系1970年修建,走廊栏杆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强、张英夫妇认为该栏杆没有达到建设部1986年颁布的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1.1米之高,遂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一完小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一完小赔偿原告李强、张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8493元。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 案例: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

    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候,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竟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

    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移位,花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安全管理要严格 案例:赵某刚满10岁的儿子小波在某小学读4年级。前不久,学校组织小波班上的同学到郊区野炊,小波在一高坎边拾柴时,脚下一滑,滚落至坎下,导致左肩关节脱位。

    小波共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医疗费6800多元。学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医疗费后,以经费困难为由拒付。

    赵某认为小波是学校组织野炊时受伤的,所有损失应由学校承担,遂起诉至县法院要求依法解决。经法院调解,赵某与学校达成如下协议:小波摔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学校负担80%,其余赵某自负。

    :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案例: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颖邀上同班同学华小刚在操坪里射弹弓,他俩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

    刘颖在射击时,华小刚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中,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小刚右眼。华小刚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3408元。

    其伤情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球视网膜挫伤。经鉴定,华小刚构成七级伤残。

    由于华小刚父母就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颖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颖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案例二: 【案例】 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

    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

    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俞某称:被告中心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

    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中心小学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

    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伤害。

    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过错责任。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他作为未成年铅球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

    原告在受伤后,精神上遭受一定的伤害,可酌情由被告小学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对小学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评析】 1.本案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好奇或是看热闹而随老师进人铅球运动区,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本身就负有防止他人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责任。

    鉴于本案原告进入运动区域老师未加阻止,亦未及时将其劝退,故该项目主持老师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行为,学校负有过错责任。

    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运动会期间不可能到现场进行监护,而且原告参加运动会受伤是由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造成。

    因此,原告的。

    4.意外事故证明范本

    意外事故证明范本如下: 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2、联系电话、投保单位 3、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发生详细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证人)以及事故发生处理经过(疾病诊断、车辆处理等) 5、出险人签字 6、投保或处理单位盖章(右侧) 7、时间(右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意外责任证明是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双方对责任或者赔偿方法存在问题有异议时起证明作用。

    而工伤证明则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判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意外险理赔-百度百科。

    5.有小学生安全事故的案例么

    1988、1989年两年中,太原共发生涉及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事故242起,死亡36人,致伤181人,即每天就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每20天就有二名小学生在交通事故中丧生。

    1997年4月18日,太原市政府规定全市小学生放学时头戴小黄帽、建立路队制,小黄帽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地就是这一年,太原市涉及小学生的交通事故首次出现了“零”记录。1998年6月18日,不幸又发生了,8岁的小学生曹某与小伙伴们结伴上学,下了电车从车前绕过,高喊着“冲刺流星”向校门冲去时,一辆载着12吨石子的大货车将曹某撞倒并碾于轮下。

    这一沉痛的案例发生的原因是孩子没有按路线通行,司机在视觉盲区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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