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查账问题情况说明

    1.稽查局查账如何写情况说明

    1要看税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罚款的项目是什么。

    2,如果是增值税,写一下补税的销售额是多少,补的是什么货物,什么时期知的,漏缴的原因是什么。

    3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补交税款时多少要写出来。补交的原因要说明,是扣除项目有问题还是相关发票不合理等等。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

    4,要写明查账的道时间段。说明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不要太罗嗦,简单明了,说明问题就可以了。(标题可以写:某年度税务稽查结果简要说明)

    2.自查情况说明范文

    1、要结合税务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来写,看主要是实现收入核算方面的,还是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的。要有针对性,把造成疑点的原因解释清楚就好。

    2、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写,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来展开,看是什么企业,经营什么项目,可能涉及到哪些成本费用和收入。

    3、先把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所属期间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实现所得税的情况做一概括。然后重点说明清楚:企业是否有少列收入?是否有实现收入不计税的情况?如视同销售收入等;是否有超标多列支成本费用?是否有不得列支的项目未调增?计提基数的确定是否正确?适用税收减免政策是否适当?等等。

    3.非常急

    如果你公司规规矩矩不偷税,账面上的库存都有实物在仓库,就不用担心什么情况说明的问题。

    有可能是老板对市场的判断认为虽然目前微利,但是前景看好,东西又不怕过期,那就压着等升值,库存一直在大量增加的话肯定不是卖不掉的烂货,如果是大宗货物,比如什么钢材啊,饲料阿之类,他们都有市场行情,可以把新闻拿来说目前的行情就这样所以我公司也是其中之一必然如此。 如果确实猫腻,恐怕很难说圆了,都是环环相扣的,库存多,必然保管成本高,可能仓储费、运输费、搬运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很高,这些都会导致利润低,如果仅仅是账面库存多,实际上没有这些相关费用佐证,就会有疑问到底有没有这么多在库里?是不是偷偷卖了没做收入?如果确实猫腻又感觉查账人员不太傻的话还是老老实实地交待了吧。

    基本上起码承认有的时候人家不要发票就没做收入,也许效果会更好一点。

    4.查账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税局容易查账

    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 2。

    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 3。

    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4。

    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编辑本段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一)税务查账 税务查账是对纳税人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银行存款账户等核算资料所反映的纳税情况所进行的检查。

    这是税务检查中最常用的方法。 (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对纳税人账外情况进行的现场调查。

    (三)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 是对纳税人的应税货物进行的检查。 编辑本段税务检查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计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计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检查上述纳税资料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调出检查,但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明显的转移,隐匿其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此项规定是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新增内容。

    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检查的效力。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上述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但是,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5.税务查账的问题

    1、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税务部门每年检查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事先知道更有针对性的做好自查,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提前做好说明的准备。再者就是要配合好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态度也是很重要的噢!祝你平安!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