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是自己填写的吗
1.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 年 中银零助贷字第 号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二、贷款利息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二)按学年发放: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
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
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第八条 合同变更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
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
2.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1、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3.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准备材料 。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审核材料 。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4.助学金家长承诺书怎么写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申请贷款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1. 我校全日制已入学注册的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每个学生具体贷款金额经学生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标准和每个学生具体困难程度以及受资助情况进行审定。 4、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学年一次申请、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5、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经办银行规定,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提供十三份申贷材料,以下5份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提供,除此材料由学生与所在学院共同提供。
①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的借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③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④借款人家长对借款的意见及有关督促其子女准时还款等承诺的意见书; 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以上民政部门或镇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7、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同意后,学校将根据经办银行通知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
贷款到位后,学校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8、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
9、谁来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行可向学校了解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 10、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一般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11、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现行贷款年利率为:一至三年为5.76%;三至五年为5.85%;五年以上为6.12%。
12、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13、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
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14、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
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15、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原则上规定借款人还款方式实行按合同规定准时按季还本付息的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
5.求贷款中家长承诺书的模板
家长承诺书 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同意我 (子/女等称谓) (借款学生姓名)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元,用于缴纳其学费、住宿费或作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本人承诺作为其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其联系方式,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承诺人(家长签名并按手印):年 月 日 承诺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请将承诺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复印在下面方框内或单独复印) 家庭贫困证明 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于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填写)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填写)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 乡、镇(含)或 家庭联系人所在单位盖章 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 : 盖章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