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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委托生产情况说明

    1.如果没有生产许可证,委托别的公司代生产,请问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可以

    需要找有资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厂家帮忙生产,然后贴上自己的牌子便可以,但需要做下委托备案;但是你找到的生产厂家没有资质的话,就是违法的,后果自负。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一、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二、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三、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扩展资料:

    2017年6月,国务院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包括输水管、蓄电池在内的19类产品事前生产许可,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同时下放8类产品由地方质监部门实施。经此一“砍”,生产许可证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

    2015年以来,国务院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

    生产许可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政府设定的门槛会为企业进入市场带来一定障碍;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企业满足在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而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企业会花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政府法制信息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

    2.没有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公司可以委托别人加工吗

    委托别人加工,你也开不出加工票啊,最好是去申请一下具体程序你可以参考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请和受理1。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企业实地核查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产品抽样与检验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审定和发证1。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

    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

    3.工业企业的生产情况说明怎么写

    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在本次经济普查中,对工业企业生产情况的统计,设计了两类指标,一类是价值量指标,另一类是实物量指标。

    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分别设计了四张调查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B105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和“企业普查表”(G703表)中的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根据试点统一部署和实际需要,本教材仅讲与企业普查表(G703表)工业生产部分填报有关的内容(“财务状况”的指标解释、填报说明等内容已统一印发,请遵照执行)。

    企业普查表(G703表)(一)填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填报内容 “企业普查表”(G703表)中有关企业生产情况的内容一是价值量指标: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二是主要产品的实物量指标,包括: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金额三项指标。

    产品的实物量指标按照《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填报。凡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受部门、行业、地区的限制,只要生产有本目录所列的产品,均应按照本目录的规定填报,目录中未列的产品免填。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说明《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中的产品主要从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中选取,并根据近年来工业产品的发展,适当进行了调整和补充。1.普查用产品目录代码普查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代码共有7位,原则上前4位为行业小类代码,后3位为顺序码,与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中相同的产品,继续延用其一经普产品代码,调整或新增加的产品代码编码原则其本上与一经普相同,前4位为行业小类代码,后3位虽为顺序码,但由于是新加的代码,与前后产品代码顺序不尽一致。

    2.普查用产品目录列示的调整目录中的产品原则上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行业小类选取,并按代码的顺序排列。但为便于企业填报,目录作了适当调整:(售量。

    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

    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

    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

    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①退回本年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②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4.本年销售额:指产品的销售额,即企业在报告期内按各种价格销售同一种产品所得到的销售总金额,与销售量的口径是一致的,凡是计算了销售量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其销售额。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产品销售额是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的,这是为了与现行财税制度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和规定保持一致;第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额按加工费计算。

    没有委托生产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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