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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处理呆账的情况说明

    1.呆账处理的问题

    1、税法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2、如果你单位挂账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经税务批准后,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3、账务处理

    (1)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2)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应收应付呆账如何处理

    首先,看看有没有应收应付同一个客户的,写个说明之类的债权债务互抵了。

    剩下的,应付的也是写个说明领导签字同意转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应收收不回来的看之前有没有计提坏账,有计提坏账的话结转坏账,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是做损失税前要扣除的话必须到税务机关报备,具体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2011]25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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