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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1.区政府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上下联动整改工作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局今年扎实开展了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经过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率达到100%,行动期间非法采矿发案率为零,非煤矿山整治效果显著,矿业秩序持续稳定,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方面未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李坚任组长,副局长徐庭强、朱定辉、刘圣东和党组成员张彬为副组长,用地股、地籍地政股、土地储备中心、矿管股、监察室、执法监察大队和地环股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辰国土资发〔2014〕3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一)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一是开展打非的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排查情况,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集中整治,逐一销号。今年,共开展日常巡查防控242次,出动人员1096人次,组织集中整治行动11次,取缔非法矿点7处,没收炭质页岩矿480吨,填埋钒矿600吨,扣押挖机4台,封闭五一矿区废弃矿硐25处。开展矿山超深越界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我局按照县政府的工作方案,分步对全县持证的开工矿山进行了多轮检查和一次全面检测。据统计,我局今年上半年共检测矿山15个(煤矿13个、非煤矿山2个),发现并立案查处越界矿山1个,封闭越界巷道6处,下达停供火工品函6处。

    (二)防治结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是地质灾害大县,地灾隐患点多面广,政府财力不足,全面治理难以做到,只能是抓紧治,侧重防。今年我们主要抓了两方面工作:一是严防死守地灾隐患点。年初,认真编制《辰溪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明确了组织、预警、应急措施,编织了县、乡、村、组、监测员五级责任管理网络,将全县地灾隐患点监管责任明确到了具体人员。汛期及时发送预警短信和防灾避险资料,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和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局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处理突发事件;主汛期县、乡、村、组560多名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制度。二是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11年申报成功,国家投资800万元的大坪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10月底可竣工,11月可验收。今年向省厅申报成功了寺前镇寺前村、巴卡坳村矿山复绿工程治理项目。

    (三)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对持证矿山日常监管,我局主要抓了年检、换证等工作。目前,全县共有矿山90个,其中煤矿32个(含省煤矿),非煤矿山58个,其中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以下简称持证矿山)61个,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以下简称过期矿山)29个。今年共年检持证矿山59个,年检率100%,新发证2个,换证5个。

    三、加大土地收储和报批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一是积极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城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多次开会,统筹协调,目前城东新区多数项目用地已征收到位。二是积极开展用地报批。局用地报批组围绕项目建设,落实两个优先、一个统筹的用地政策,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统筹安排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目前,已批回建设用地14宗面积61.515公顷(全民健身体育中心、沅江北岸沿江路、七里亭加油站、田湾加油站、泡潭安置区、2012年第二批次、2013年第一批次、城南棚改、照明堂加油站、桥南加油站、城南防洪基础设施、烟草经营业务用房、工矿棚改、自来水迁建);已预审6宗(潭湾农贸市场、妇幼保健院、锦沅大道、华中物流园、长青锰业、琉璃瓦生产线)。三是努力做好土地储备工作。2012年第二批次、2013年第一批次共26.2647公顷(394亩)已从省厅批回,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总之,今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巡查排查、包矿包片、立案查处、事故调查、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信访和领导包案等工作制度,确保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2.“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切实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作风建设,提升效能和服务水平,彻底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教育系统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教育和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想事干事、敢于担当、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贴近群众,真心实意为师生服务,扎实有效推动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提升依法治教治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爱岗敬业”的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防止和纠正部分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为官不为”的倾向,消除“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以及消极懈怠、敷衍了事的心态,进一步弘扬担当精神;坚决遏制“衙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杜绝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和谐校园创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整治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 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 群众“办事难”和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得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党员、教师特别是学校领导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四)学校维护稳定工作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五)不按要求规范使用和发放各类民生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民生资金的。 (六)不执行教育局的相关招生规定,招生行为不规范的。

    (七)分班行为不阳光,存在暗箱操作,义务段存在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的。 (八)教师课堂上不认真授课,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办班的。

    (九)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存在办班收费、乱订教辅收费、补课收费、择校收费、借读收费等问题的。 (十)固定资产、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闲置浪费现象的。

    (十一)不按期推进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二)不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的;不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控制作业总量的;未经教育局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的。

    (十三)不加强学习、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擅离职守甚至长期不在岗等违反职业道德的;参与赌酒、赌博、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 (十四)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贪图私利、以权谋私的。

    (十五)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存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代金券及烟花爆竹、贺卡、年历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境)等行为的。 (十六)对收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年5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1.各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整治工作深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工作重心、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传达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1.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 2.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逐条进行整改,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6日至11月30日) 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大源头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做全体教师的表率,坚持把深入整治和规范教育行为工作作为今后学校重点工作,齐抓共管,做到工作格局不变、力度不减、标本兼治、防止反弹。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对各个阶段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分析、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撰写总结分析和综合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年作风建设的重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活动的整体部署和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局对活动开。

    3.怎么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从八个方面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 (六)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确保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 (七)查处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

    4.如何做好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 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1、排查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是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

    2、排查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zd事不公、强占强拆等;

    3、排查贪腐谋私的问题,重点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

    4、排查执法不公的问题,重点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5、要公开透明整治,通内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6、要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容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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