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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1.防止产权纠纷保证书.

    第一,对于组展单位来说,要严格审查展品。展品出运前,组委会要求各参展单位提前自查,有疑问或不能肯定的产品不能出运,敏感的产品种类需在参展之前提供产品专利或相关认证,以防万一。层层把关、责任到位。各组团单位在组委会领导下对各自分团负责,严格把关。各参展单位需要签署参展知识产权保证书。出现问题的展品和单位,如确有侵权行为,将停止其下届参展资格。

    第二,对于政府来说,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展览经济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将展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体系,依法保护展览会的知识产权。通过协助会展组织者制定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规则或章程,并将这些规定、规则或章程作为会展组织者与参展商的合同附件,约束参展商的行为,同时引入行业自律模式,成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律师组成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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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对参展企业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件事。首先要对展出的“新品”要进行专利检索,对自己开发的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产品“出生证”;另外企业对自己展示的物品做好“历史记录”;其次在会展上要避免冲突,会展后及时补救。

    2.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书是什么合同 如何生效 怎么运作的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二、签订保密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关于保密对象 商业秘密当然是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对象应不限于商业秘密。

    我国对商业秘密规定比较严格,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及管理性。企业中除了商业秘密外尚有一般的保密信息,如企业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企业负有保密义务,作为员工应对上述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如果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仅为商业秘密,那么,企业员工泄露一般保密信息,企业将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保密协议的保密对象应为商业秘密与一般保密信息。 2、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3、关于保密费 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

    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兼职 许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兼职,那么这一约定有效吗?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及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权利,企业单方面剥夺员工的劳动的权利,是不合法的,因此,企业一律禁止员工兼职的约定是无效的。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若兼职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那么,员工的劳动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便是合理的。

    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可以要求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到与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兼职,而不宜一概约定不得兼职。 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

    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 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 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二、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

    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等。 三、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 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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