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资质暂定资质情况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报告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条件中的第1、5、6项。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建设的,其开发经营业绩可按股权或投资比例分别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绩。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数量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与三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暂定资质与四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时间定在每年的3-6月。取得《资质证书》满1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资质年检。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 (七)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资质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2.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是什么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1、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什么叫做暂定资质
暂定资质是房地产企业申请资质时注册资金达到一级或二级或三级要求,开发的面积和公司成立到目前的时间尚未达到相应要求,到要求时间后,开发企业一般采取与熟人的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投一部分钱,签个合同)来满足开发面积的要求,以提升资质级别。
与购房者没有特别的大关系,购房要看的五证,基本都要求房企的资质问题了,不必担心法律风险问题。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公司刚成立,没有竣工项目,无法判定开发资质等级,所以先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待项目竣工,或者完成一定投资额后再向建设局申报有等级的资质。
从低级到高级排序依次为:暂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申请房地产暂定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已取得用于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现金注册);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统计不少于1人(各类专业人员不得兼职)。 房地产资质等级"暂定"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房地产企业资质由于某种原因被降级,降到暂定资质。
扩展资料: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参考资料: 房地产资质等级标准-百度百科。
4.什么是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企业审查
.房产开发公司属特殊性质企业,仅经工商登记获营业执照还不能经营。需经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及省建设行政部门审批,获得房产开发资质证后,才能进行房产开发的经营活动。
。.无此资格,房产开发项目的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等所有手续均无法办理,即公司无法进行房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一般可分1-4类资质,达不到这一标准者,会按其规定规定标准暂定资质企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其资质每年国家是要进行年度审查的工作,就称为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企业审查。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条件中的第1、5、6项。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建设的,其开发经营业绩可按股权或投资比例分别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绩。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数量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与三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暂定资质与四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时间定在每年的3-6月。取得《资质证书》满1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资质。
5.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怎么办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电话:13701328159。
6.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哪些标准标准
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2、《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4、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5、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6、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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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地产开发商暂定资质证书 和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证书 有什么区别 是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办理程序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