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卫生许可证承诺书
1.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者责任承诺书的条件有哪些
1、餐饮建筑的建立必须符合本区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应当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10米以上; 2、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3、厨房(包括辅助用房、更衣室、仓库)与餐厅面积之比应符合1:2的卫生规定,经营饭菜的主厨房(生加工、切配、烹调场地)不少于8平方米,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5米;制作非直接入口食品(如火锅、烧烤等)的,其厨房与餐厅面积之比可适当减小; 4、厨房墙壁应有1。
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 5、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并应当由1―2%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 6、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施; 7、厨房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涤消毒、食具保洁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 8、副食品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蔬菜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交叉污染,流程应合理; 9、冷荤成品、生拌冷菜、色拉、裱花蛋糕、水果鲜榨、生食刺身应分别在专间内进行,专间内应设水池二只、紫外线灯、单独空调、净水器,宾馆应设二次更衣室,入口处应有消毒设施; 10、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11、餐饮具洗涤必须有专用水池,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如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
2.委托他人办理卫生许可证要委托书吗
需要。如果是公司需公司开具委托书,如果是个人还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原件等。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卫生许可证过期,说明你是做餐饮的,以前的证叫《食品卫生许可证》,该证过期了就应该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不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只针对生产企业(工厂)而且一直以来都有该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除个别地区外,一般都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当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可能将该事项委托相关机构办理,如前面所说的卫生院(以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此情况),具体得问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咨询办理单位。
3.委托他人办理办卫生许可证要委托书吗
需要。
如果是公司需公司开具委托书,如果是个人还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原件等。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卫生许可证过期,说明你是做餐饮的,以前的证叫《食品卫生许可证》,该证过期了就应该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不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只针对生产企业(工厂)而且一直以来都有该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除个别地区外,一般都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当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可能将该事项委托相关机构办理,如前面所说的卫生院(以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此情况),具体得问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咨询办理单位。
4.卫生许可证办理手续问题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新开业的餐饮业,申办《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餐饮业单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餐厅等位置及其相应面积);
5、卫生设施清单;
6、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餐饮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新年度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餐饮业单位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换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开设中央厨房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5.办理卫生许可证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上海杨浦 2006-06-20 来源:招商网 【字号大小:小 中 大】 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9号令〗 2、《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005年 8月15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沪食药监食[2005]467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 办理地址:眉州支路78号底楼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周 五 上午:8:30—11:30 联系方式:25010310(电话) yangpusjs@smda.gov.cn(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25010307 申请范围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现制现售者,食品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销售者,食品储运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社会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和说明: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申请(包括新证、延续)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5)承诺书; 6)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申请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或食品现制现售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原料配方; 2)产品包装形式; 3)产品工艺流程; 4)标签、说明书样张; 5)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资料; 6)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7)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8) 申请保健食品生产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批准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门批准)。
以上申请资料均以A4纸制作。 2、许可证变更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路名或门牌号等项目改变)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2)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需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证明; 路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路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以上申请资料均以A4纸制作。 3、许可证变更申请(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或原生产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的,或加工场所、主要工艺、设备等项目改变)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根据变更的项目,提供申请所需资料第(一)项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还需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均以A4纸制作。 4、许可证补证申请 食品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5、许可证注销申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持证单位申请注销的,应当持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卫生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向原发证的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申请办理。 大型以上饭店、连锁超市、卖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等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新证、延续、变更应通过网上申请。
其它食品经营单位也可通过网上提出上述项目的申请。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收费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6.办理卫生许可证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上海杨浦 2006-06-20 来源:招商网 【字号大小:小 中 大】 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9号令〗 2、《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005年 8月15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沪食药监食[2005]467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 办理地址:眉州支路78号底楼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周 五 上午:8:30—11:30 联系方式:25010310(电话) yangpusjs@smda.gov.cn(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25010307 申请范围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现制现售者,食品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销售者,食品储运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社会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和说明: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申请(包括新证、延续)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5)承诺书; 6)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申请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或食品现制现售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原料配方; 2)产品包装形式; 3)产品工艺流程; 4)标签、说明书样张; 5)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资料; 6)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7)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8) 申请保健食品生产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批准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门批准)。
以上申请资料均以A4纸制作。 2、许可证变更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路名或门牌号等项目改变)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2)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需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证明; 路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路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以上申请资料均以A4纸制作。 3、许可证变更申请(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或原生产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的,或加工场所、主要工艺、设备等项目改变)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根据变更的项目,提供申请所需资料第(一)项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还需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均以A4纸制作。 4、许可证补证申请 食品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5、许可证注销申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持证单位申请注销的,应当持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卫生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向原发证的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申请办理。 大型以上饭店、连锁超市、卖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等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新证、延续、变更应通过网上申请。
其它食品经营单位也可通过网上提出上述项目的申请。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收费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7.饭店办卫生许可证步骤
一、新开业的餐饮业,申办《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餐饮业单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餐厅等位置及其相应面积);
5、卫生设施清单;
6、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餐饮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新年度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餐饮业单位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换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