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津贴领取单位情况说明
1.生二胎申请社保津贴单位证明怎么写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及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2.二胎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12333以下是湖南省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以供参考: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
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产假:难产的为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为15天;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为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30天。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以上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生育计划的怀孕和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第二条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灵活就业人员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工资除以360天之商计发。第三条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
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第四条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金申领表》附后)。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或委托人申领(失业人员除外)。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二、夫妻双方身份证。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异地住院生育的医学证明需经当地生育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出具该医疗服务机构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四、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七、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五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符合领取规定的生育补助金。
由男方所在单位专办人员持有关凭证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托管或代办机构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失业人员按第四条规定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第八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审核完毕。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支付;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申领人。第九条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将有关待遇补偿给受益人时,应有本人领取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条任何人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多领或骗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对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参保单位或委托机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被骗取费用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暂行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3.合法生育二胎,生育津贴怎么领
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12333
以下是湖南省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以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第一条 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产假:难产的为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为15天;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为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以上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生育计划的怀孕和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二条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灵活就业人员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工资除以360天之商计发。
第三条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
第四条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金申领表》附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或委托人申领(失业人员除外)。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异地住院生育的医学证明需经当地生育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出具该医疗服务机构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四、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符合领取规定的生育补助金。由男方所在单位专办人员持有关凭证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托管或代办机构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失业人员按第四条规定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八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支付;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申领人。
第九条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将有关待遇补偿给受益人时,应有本人领取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条任何人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多领或骗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对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参保单位或委托机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被骗取费用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暂行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二胎生育后多久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43037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产完后凭相应单据和资料报销,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到个人账号上。
男人交了生育保险,也可以领生育津贴 不要以为只有妇女交了生育保险,生育的时候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其实在婚礼中,男人交的那一部分也是可以作为领取生育津贴的依据。 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在女方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男方连续缴纳半年以上,也可以申报男方这一份津贴。
但是如果女方还没有有缴纳,男方正常缴纳且连续半年以上,在生育是作为配偶生育登记,也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计算规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上个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