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哪些承诺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管理办法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
1、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
2、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3、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4、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请认真遵照执行。
2.中央严厉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来了“红白事”怎样办不违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操办收钱敛财规定 各单位: 共央印发《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准办婚丧喜庆事宜造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精神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光荣传统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禁止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广师树立良形象用模范作用带引导校园文明推进节俭婚丧事习俗形现做规定: 、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充认识禁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反铺张浪费坚持党群众路线勤俭节约倡廉治奢保证社谐发展重要保证贯彻落实科发展观具体体现要增强党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高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领导干部本及近亲属婚嫁事宜至少要举行婚礼前3向所单位党组织校纪委、监察室进行汇报并填写《山西师范操办喜庆事宜申报表》准通知主管范围内属单位及与行使权力关单位员参加接受其赠送礼品、礼金 三、订婚、结婚仪式葬礼要移风易俗、文明健康严禁搞封建迷信 1/2页 四、准或辈、升迁、升业、乔迁等名义操办喜庆事宜借机收敛钱财 五、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律准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现金物品 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述各项规定凡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均按照关规制度给予相应处 七、各级领导班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关工作员教育、管理监督各单位手要切实负起第责任责任凡本单位发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第责任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搞宣传教育充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群众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问题举报 纪委、监察室要e5a48de588b6e79fa5e9819331333363356633加强执行述规定要求情况监督检查及发现纠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通党政齐抓共管、互相监督、综合治理坚决刹住婚丧喜庆事宜操办。
3.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禁止哪些行为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
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经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
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4.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七个不准”内容是什么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七个不准”内容是:
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3、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6、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7、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5.什么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两报告""一承诺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含副科,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下同)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承诺”)。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10天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实际情况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本规定适用对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第九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全县副科级以下干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方、单位和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