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签辞职承诺书吗
1.离职时啥也没签,工资也没给~现在要让签离职承诺书,是否可以拒绝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离职承诺书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强迫签不辞职承诺书
公司强迫劳动者签不辞职承诺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而被迫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离职时必须签离职协议书吗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
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
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4.离职办理需要签订保证书吗
辞职之后,签订了保证书,保证离职几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职位,这种保证是在结清提成情况下签订的,而不是另外补偿,所以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是原来扣发的提成。
5.
1、承诺书第一、二、四条还好说,只要自己没什么问题可以签,毕竟上面的要求也是个人职业素养的一种体现;2、第三条关于竞业限制这条可以签,前提是公司在你离职后按月支付你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最长期限是2年,如果他们要求你遵守,2年时间内必须按月给你支付这个费用,否则可不用遵守。
费用额度根据你的岗位和公司要求你保密的内容协商来定;3、第五条,你没有义务在离职后还以前的职责承担相关的责任,工作职责这块可以要求他们现在和你交接的人交接清楚,不明白或不清楚之处和个人能务及公司相关,记得打一个书面的交接单,如果你和交接的人关系好可以给他们解释一些内容,但是那是属于私事,和公司没关系。至于配合调查更无从谈起,如果觉得你个人有问题,要求他们在离职单签完前或是交接完以前查清楚,你也没有义务在离职之后去配合他们,所以这条不能签4、至于后面的承诺保证更是没道理,因为损失这个词就是指没有固定标准,如果有什么事情扯到你身上让你赔100也行,让你赔10万也行。
至于扯到受处罚,你可以对他们说,如果自己真有做什么或他们有证据可以报警或去打官司;所以综合内容,这个承诺书你不必签,如果有发竞业金给你,可以单独签一份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协议即可。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证据即可离职,如果公司不给交接或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去劳动仲裁起诉公司:一是不让离职、二是强迫签协议,不过在公司与谈的时候保留好威胁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