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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医保定点承诺书

    1.药品申请医保协议

    “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申请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的,其中,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独立药店营业区使用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应至少有2名药学技术人员,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

    另外,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申请定点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首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等等。

    然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住院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审验。审验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获得定点资格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报件名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主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20日 收费标准:这个你要咨询咨询,有的地方收有的不收 程序: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确认--发资格证书 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已经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医疗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品种、价格及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情况 4。

    相关的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2.医疗机构定点申报需要全部的劳动合同原件吗

    是的,如果对方要求提供的证件或者资料,一般来说,都是原件,而不能是复印件等。

    一,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行政部们批准取得有效《医疗执业许可证》;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5、周围500米内或本社区(限个人账户刷卡医疗机构)没有同等级、同类型医疗机构;

    6、实际经营服务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病床在40张以上;各类门诊部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经营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

    7、设施配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8、设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科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工作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9、从业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10、承诺履行与医疗经办机构签定的医保服务协议。

    二、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先按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再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服务方式、诊疗科目、收费标准及科室设置;

    3、床位、大型技术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

    4、职工人数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5、科主任及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名单;

    6、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方面的财务账目;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和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8、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乡镇药店申请医保刷卡需要什么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包括:

    1、依法依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能够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4、有稳定的执业场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面积和功能分区,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扩展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包括: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评审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医护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6、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包括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床位使用率等医疗机构运营基本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基本情况);

    7、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8、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印鉴留样;门诊、住院票据留样;收费备案证或收费承诺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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