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走廊法律承诺书
1.堵塞公共过道触犯法律哪一条
公共过道如果属于消防通道,涉嫌违反《消防法》;如果是一般的通道,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相邻权及《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337626239,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法律咨询】有关房屋公用走道占用问题
你好!我是曹律师。房屋公有走道占用问题百在法律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而不属于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
公用走廊属于整幢楼的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按照“持有份”共同行使或轮流使用该共有部分,所谓“持有份”指的是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积的比例。你所谓的【占有公共部位】指的是使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你可以把热水器安置在走廊,没有侵占公用部位,属于正常使用,但不能影响邻居的通行或者有影响通行的可能。而从你的描述中,热水器好像有漏水的可能,而且还有排水的管子,这就很容易影响通行,建议不要安置在走廊上。
相关法条:《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远亲不如近邻,而且一般住户不会把热水器装置在走廊上的,可能你的情况度特殊,但应该想想其他办法。最好装在室内,而去解决易漏水的问题。
3.占用公共走道,经法院判决后未要求撤除是否属于合法财产
仍然是违法的,只是起诉的人没走对路子罢了,也许这个事情不该归法院管,也许该起诉的人没起诉而没权利起诉的人去起诉了。
明明知道是占用公共走道,还想变成合法的? ------------------这样就说清楚了。 门,仍然是女方的合法财产。
法院判决的意思是:女方不管是不是安了防盗门,都不能影响男方的出入。只要她不影响你上顶层,就不违法法院的判决。
如果女方仍然长期锁门,你就收集证据去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要求女方给你钥匙而女方不给的话,才可以拆除她的门或者破坏锁芯。 其实只要你申请执行了,自己去破坏锁芯都是可行的。
但是女方的门是女方的财产,你不能乱动。另外,都离婚了,你还和她纠缠那么多做什么啊?你占着一楼呢,还怕区区一个水缸没地方放啊?一看就知道你在这件事上纯属要给她找不自在,我要是法院办案的都不想接你的案子,嘿嘿。
4.邻居占用走道
房屋公有走道占用问题在法律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而不属于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
公用走廊属于整幢楼的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按照“持有份”共同行使或轮流使用该共有部分,所谓“持有份”指的是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积的比例。【占有公共部位】指的是使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相关法条:《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