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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收自支单位吃空饷情况说明

    1.有哪些是自主(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有三种形式:全额拨付的事业单位、差额拨付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一部分非营利性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类型,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经费已经开始逐步向实行自收自支过渡。即事业单位编制,而却实施的企业化管理。一般这样的单位具有一定的创收能力,收入水平都要比一般的事业单位好。但是这样的单位的问题就是有可能会向企业过渡。象我们这里的市规划局下的规划设计研究所和药监局下的医药咨询研究所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

    1、关于请假问题。你可按《劳动法》向单位申请停薪留职1-3年,并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养老保险、医保等问题就可请假了。如不假外出,单位在你不假期可视为旷工处理,15天后通知你限期回单位,若不规定回单位可按劳动法开除处理。

    2、关于调动工作问题。自来水公司是经营单位属于企业,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自来水公司一般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现在按国家的规定要实行企业“转制”股份经营,目前有很多地方已经成功“转制”。目前你单位还没转制,按规定只要有接受单位接受调入,本单位同意调出,是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不受其它约束。

    3.企业有没有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平群组发〔2014〕18号) 精神,经研究,县编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范围、对象和方法 (一)治理范围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公职人员。(二)治理对象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编办牵头,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

    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名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县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2、集中核查阶段(9月11至9月20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县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

    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整顿规范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核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责任。

    编办、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三)建立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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