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承诺书
1.放射诊疗工作总结怎么写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2.医院放射诊疗许可怎么审批
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一般是有医院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的。
不同的放射诊疗项目,审批的级别也不一样。
一般医用诊断项目(如普通拍片、透视、CR、DR等),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CT、介入等,由市级审批;加速器、核医学等,由省级审批。如果你们医院既有加速器,又有CT、X线机,那直接去省级审批就可以了。
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省级审批)要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如下(各省情况不同,可能稍有差别):
(一)初次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初审意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2007年以后新上放射诊疗设备,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8、《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二)变更许可项目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须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非迁址)的,应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再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需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单位名称、地址(非迁址)变更:需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批准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地址不变,仅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需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第(一)中2、3、4、5、6、7、8、9项所列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变更内容。
3、医疗机构变更地址(迁址)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按初次申请提交材料。
(三)校验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应在期满三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校验申请,校验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初审意见;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6、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情况报告;
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9、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
(四)遗失补办
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及时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三十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补证申请(应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告遗失并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或副本(两证均遗失的要提供许可证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表格可直接从卫生监督网上下载();
2、申报材料要求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采用A4纸,一式二份。
3、申请书、设备清单及检测报告书中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应一致。
4、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表、人员一览表和设备清单报电子版一份。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报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