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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复产情况说明

    1.【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

    据对11个城市的调研统计,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占到当年审批总量的60%以上,有的高达90%。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

    目前,围绕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诉、信访已占环保投诉、信访总数的60%~80%。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在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审批、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呈现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法规不配套、规划管理不严格、公众参与不规范、监管不力等问题。

    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坚持依法科学审批,加强全过程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一)扎实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提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在规划的编制和控制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努力从决策源头防止建设项目与环境功能交叉错位。当前,应重点推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垃圾处理、道路交通、房地产开发、输变电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问题。

    对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其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审批环境敏感城市建设项目。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执行。对选址敏感、影响面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慎重审批。

    1、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的核心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 2、严格审批城市道路交通项目。

    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道路交通项目、涉及搬迁量大的其他交通类项目,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必须明确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科学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4、严格审批餐饮、娱乐业项目。

    应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有餐饮门面功能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修建专用公共烟道,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的选址、烟道设置、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间距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选址敏感的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切实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的发生。

    1、加强建设期环境监管。发现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止诱发矛盾纠纷。

    同时,要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发生。 2、严密组织试生产核查。

    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拆迁安置、解决饮用水、建造隔声屏等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工作纳入核查重点,对未全部落实和兑现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批复同意其投入试生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运行或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3、严把竣工环保验收关。将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污染防治设施、拆迁安置等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凡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房地产验收批复中,应明确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将经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状况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三、完善适应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监管机制 (一)完善公众参与工作。

    对布局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除外)必须进行公示。通过上门走访、听取居委会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后续矛盾。

    各地应当对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站场、医院等涉及公众利益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细化,特别是通过细化和修订公众参与。

    2.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例,说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

    从大的范围来讲啊,所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都包括三阶段:(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编制阶段(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针对第一阶段,简单的说工作有:(a)研究各个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要求,据此来确定环评文件的类型,先看能不能符合产业政策(b)根据提供的基本资料,研究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厂区环境状况调查,调查这个厂区周围情况是看选址行不行,对应十一章。(c)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d)根据以上这三条,确定保护目标、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这个就是报告书的第一章。接到委托后,公众参与工作也可以展开了。

    针对第二阶段,工作有:(a)评价范围内环境概况、监测和评价(b)工程分析(c)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分别对应报告书第二章、第四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针对第三阶段,工作有:(a)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b)其它方面,比如风险、清洁生产、产业政策与总量控制、经济社会效益可行性论证,最后编制。对应报告书第七章~第十四章。

    一般常见报告书章节:1总论、2区域环境概况、3工程分析、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6预测与评价、7环保措施可行性、8风险评价、9清洁生产、产业政策与总量控制、10公众参与、11选址与平面布置可行性、12经济损益分析、1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4结论。可能有些先后顺序不太一样。大致内容都包括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表,应该怎么填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决定开发建设活动能否进行和如何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由大到小,分别编制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另外,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1、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是:(1)编制专项规划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该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草案的编制;(2)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3)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其审批程序为:(1)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委托有评价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4)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

    4.环境影响评价哪些情况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注意:上述两个分件都是关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的,但是前者是法律,后者是法规。两者的说法略有不同,前者叫“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后者是“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例题】

    A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 B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

    C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D建设项目对环境不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答案:C

    解析: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2、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

    A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B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C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D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解析: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5.如何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哪些

    《环评法》第27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例题】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 A 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B 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C 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D 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答案:BCD 解析:注意区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是环境保护篇章,不是规划环评中的篇章或说明。 【例题】关于建设项目的后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开展后评价的主体是环保部门 B 开展后评价的时间是在建设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 C 开展后评价无须再审批 D 任何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后评价 答案:BC。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复产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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