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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二胎准生证要写了保证书,如果再要一个小孩会怎样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原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如果再要一个小孩”,岂不是三胎?当然,如果是你们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要三胎,但这生育三胎,必须经过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办理二胎准生证时.怀孕已有2个月,计生办要求写保证书,还要提供保

    关于新店镇洪厝社区居民云凤(署名)反映的其夫妻(现已怀孕2个多月)于日前到新店镇计生办申办二孩生育证,被告知要提交一份未批先孕的情况说明书及保证生育二孩后结扎的情况。

    1、按照办证的相关规定,应说明未批先孕的原因,然后在生育之前向计生部门申请补办再生育证。 2、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指导其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以及(闽人口发[2003]82号)文件规定:“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指导其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对已决定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或因身体情况不宜生育的夫妻,可指导其首选输卵(精)管绝育手术”。

    该对象生育二孩后应按计生要求自觉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据了解,新店镇计生办与该对象电话沟通,该对象表示将于近日前往镇计生办申办二孩生育证,并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您来电咨询:7880398。

    3.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方案该如何制

    为推动“全面二孩”新政策下的人口计生工作,根据湄人领字[2016]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镇从“三个重视”入手,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重视组织领导。我镇计生工作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在每月全镇工作调度会中,必然听取计生工作汇报,以高压态势助推人口计生工作,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重视宣传引导。各村(居)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当前的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创建幸福计生家庭进行宣传。

    全镇12个村(居)于2016年4月1日前根据计生“一法一条例”讨论修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社区计划生育公约,引导辖区民众树立合法、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 三是重视系统维护。

    为了使村级计划生育公约能够发挥有效的约束力,各村(居)计生专干对本村“双诚信双承诺”管理系统进一步维护,坚持每月底召开民主评议会,及时变更群众户诚信等级并录入“双诚信双承诺”管理系统,让镇级“双诚信双承诺”相关责任股室开展此项工作有据可依。 真正做到群众办事“诚信受惠、失信受制”。

    4.江西省二胎计生网上申请,领取需要什么证件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流程:

    扩展资料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e68a84e799bee5baa631333366303833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参考资料: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登记-网上登记流程

    参考资料: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江西二孩政策开放了吗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到当地计生部门做一个登记即可。

    2016年1月1号开始已经落实全面二胎政策,根据规定再此时间以后生育子女的,属于夫妻自由选择的权利无需审批。任何地区的政策都必须和中央的政策相统一。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同时,2016年1月5日,中央发文明确生育两孩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6.江西省二胎生育假158天都享有生育津贴吗

    对于江西省符合国家和本省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在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基础上,再次享受60天产假待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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