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生证明的离婚情况说明怎么写
1.离婚证明材料怎么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 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 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 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2、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3、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4、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2.离婚后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离婚,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3.离婚后小孩的出生证明怎么办
根据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政府网站资料,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过,但家长因丢失或摧毁等情况,需要补办的。
提供材料:
1、由申领补证人提交原签发机构7a64e58685e5aeb931333363363538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2、原签发机构对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真实性出具的证明信;
3、补证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向申领补证人出具《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由申领补证人携带《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到父母双方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并带回《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
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5、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原证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只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登记簿)。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
办理流程:
1、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
2、到县卫生局申请补发,提交全部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4.婚育情况证明怎么写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5.离婚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出生时,可以在孩子出生医院产科凭孩子父母身份证,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事后补办,需要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