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院的财产情况说明
1.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应该怎么写,有没有格式
这个没有固定的格式,主要就被执行的财产情知进行报告。可以按层次报告。
根据法院执行通知,现被执行人就财产报告如下:
一、现有财产状况:现有固定财产房屋X处,分别地处XXXXXX,面积XXX米;自有汽车;X辆,车号为: 银行存款:固定期XX元,活期XX元,分别存于XX银,帐号为:XX 债权和有价债卷:
二、收入情况与预期收益情:
本人工资: 配偶工资: 其它成员工资;
三、应予保障的最低支出:家庭成道员: 身体状况: 需要接受法定教育人员: 每月最低的生活保障性支出需要XX元。
报告人: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专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企业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应该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三十三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第三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申请执行人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
3.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财产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 B 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XXX 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 XXX 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 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关于申请书的基本知识: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4.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对被告发报告财产令,被告人报告财产情况后,
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如果不报告财产情况,或者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会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会被法院罚款、拘留,会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5.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要我自己提供对方的财产情况, 这样合理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应等值的担保。起诉前的是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申请,诉讼中的是可以提供,具体的由法院决定。法律的有关规定是: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