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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电检查开展情况说明

    1.如何搞好用电检查工作

    局各部门、供电所: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规范用电检查工作管理,提高用电管理水平,严历打击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全县人民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陕西省打击盗窃电能违法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年度用电检查工作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公司营销科统一组织、调度局的用电检查工作,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各供电所配合进行,人员主要由供电所用电检查人员组成。

    二、检查程序要求 1、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用电检查资质,而且持有有效的用电检查证件,每次检查小组人员不少于2人。 2、用电检查程序必须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进行。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定《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3、检查工作完成后,由营销部向主管领导汇报总结。

    三、检查纪律 1、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2、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3、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 四、用电检查工作安排 1、各供电所应根据不同季节的用电特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用电客户,结合线损管理状况,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辖区内的自主用电检查活动,以防范窃电和违章用电为主要目的,制定相应的用电检查计划方式并安排好人员,至少每月进行检查一次,用电检查的行业范围和客户群由供电所自行安排。

    各供电所的计划安排要每月提前上报营销科备案,各种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 2、局营销科结合县域范围内社会经济状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抽调局相关部门人员和供电所人员对重要客户、重点嫌疑对象采取突击检查或夜间检查活动。

    营销科结合供电所用电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供电所的用电检查工作,并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考核。 五、职责分工 1、营销科具体负责用电检查的总体安排布置,督促检查工作总结和每月用电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用电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安监科负责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领导,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3、营销科负责督促用电检查计划的落实及工作协调。

    4、各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兼职专管理员,负责工作记录、档案整理、填报报表及资料管理。 六、具体要求 1、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的检查,年度到户检查率100%,主要检查其安全性,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此项工作由各供电所实施,安监科配合检查。

    2、315KVA以上配变用户检查到户率100%,此项工作由营销科配合供电所完成。 3、10KV线损超标的路别,夜查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路别每月不少于1次。

    综合配变超9%的台区,月度夜查不少于3次。 4、各供电所的每月用电检查计划必须在实施之前上报营销科。

    七、用电检查总结、汇报 每季度用电检查工作完成后,营销科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向用电检查主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 。

    2.用电检查工作流程是什么

    具体如下(1)用电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 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2)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数不得 少于两人。 (3)用电检查人员在本供电营业区域内开展用电检查时,必 须向客户出示《用电检查工作单》和《用电检查证》,说明本次 工作的检查任务、需要配合的人员等事项。

    (4)经现场检查确认客户的设备状况、运行管理、电工作业 行为等方面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 书》限期整改。《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客户 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5)现场检查发现客户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存在违约用电行为、窃电行为的,应及时取证并制止其违约 用电、窃电行为,现场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用电检查 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要求详细记录客户发生违约、窃电事实 及要求处理的时限,一份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客户在规定期限内持《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接受处理时, 供电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客户应承担的违约、窃电责任,出 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通知单》,由客户签字确认后补收其电 费及违约使用电费。 (6)现场检查确认客户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 等违约用电行为,但客户规定期限内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 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 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 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行为,并下达有关检查结果通知。 客户规 定期限内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 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用电检查人员应跟踪检查客户按照《用电检查结果通知 书》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并负责督促客户整改直至 落实。 (9)检查工作完毕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有关《用电检查工 作单》、《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违约用电、窃电处理通知单》 以及客户交纳电费票据复印件按月整理保存。

    (10)用电检查部门负责人月初应对上月已执行工作单进行 复查,对复查存在问题的,应做详细记录并组织落实、解决,并 组织全体用电检查人员对上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3.用电检查职责是什么

    具体如下(1)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2)客户受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3)客户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 情况。

    (4)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状况。 (5)安全用电防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6)双(多)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 要求。 (7)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 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客户自备保安 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 (9)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 全保障措施。

    (10)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11)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12)客户执行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13)检查是否存在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

    4.县级供电企业如何开展好用电检查工作

    县级供电企业要开展好用电检查工作,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搭建机构、完善制度。当前,一些县级供电企业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用电检查机构,没有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和仪器设备,没有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用电检查管理制度,虽然有少数几个职工持有用电检查证,但此项工作并没有真正有序开展,仅仅是基层供电所在抄表、巡视过程中发现用户窃电才去进行处理,没有根据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周期性检查。同时,在处理用户窃电时也极为不规范,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检查单据,处理时不下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不出具追补电量、电费处理结果、窃电通知书等。对于流失电量,没有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的推算方式进行推算,轻率处理,中饱私囊,极容易引发行风事件,企业承担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是加大宣传,防范于未然。在某种层面上来说,广大用户的法律意识较之以前有很大改观,但仍然有部分用户的法律意识不强,安全用电意识不强,从不少农触事故就可以看出问题,因此,要继续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用电知识、反窃电行为的宣传,可以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上街进行宣传等,也可以利用抄表、用电检查开展宣传,以此来维护好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违章用电、窃电方法繁多、并呈高技术化倾向,而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相关检测设备难以满足要求,致使一些隐蔽性的、高技术性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难以被查到,且部分客户经历多次被检之后,反用电检查能力大大提高。在取证过程中,由于用电检查人员法律素质不高,部分证据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如:物证未提取原件、现场拍照取证没有抓住现场特点及标志,不能反映照片来源等。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部分用电检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结果而忽略检查程序,致使客户怀疑检查的合法性,反告供电企业侵权。用电检查人员在开展用电检查过程中,对用户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帮助用户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服务广大用户的能力。

    四是有针对性的开展用电检查工作。目前,县级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配备不足,有用电检查证的人员也不多,要想大规模的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比较困难。针对农村电网点多、线长、面广的现状,应加强上下间的沟通和联系,缩小检查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对重要专变用户,以及变台损耗增加、用户电量突减的异常客户进行重点排查,对客户利用抄表周期以及节假日窃电的行为,采取不定期、回头看和夜间巡查的方式进行。

    总之,用电检查是一项任务繁重的工作,直接面对向广大用户,情况也较为复杂,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加以重视,有序开展,是能抓出成效的。只有把这项工作真实的开展起来,才能为企业挖潜增效,降损增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周伟)

    5.三级用电检查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具体如下(1)要求具备三级及以上用电检查资格并持有三级及以 上有效的《用电检查证》开展检查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以及本行业的技术、业务规定。 (3)负责对本供电营业区域内〇。

    4kV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检查工作。 (4)严格按照用电检查流程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全面优质完成所辖客户的检查任务。

    (5)负责对所辖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及其他协议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依法检查所辖客户配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跟踪检查客 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7)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并做好对客户优质服务工作,协 助、指导客户规范用电、合理用电。 (8)参与客户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客户认真 填写调查报告。

    (9)检查客户是否存在违约用电及窃电行为。 (10)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并及时对客户资料进行修订、核实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6.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内容与要求是什么

    具体如下(1)用电检查人员应对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的受(送)电 设备安全、电工进网作业、运行管理等电力使用状况,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给予技术指导,督促并 帮助客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

    (2)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客户的受(送)电装置,必要时 可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延伸。 客户受(送)电装置 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GB 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电 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1990)。

    (3)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建设高压配电室的客户,检查 的主要设备有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母线及避雷 器、架空线及电缆、通信、负控、调度装置、操作电源、电能计 量装置等。检查的主要项目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供 电应急预案及演练、防反送电措施、工作票执行情况、电工进网 作业资格、设备周期校验、安全及消防用具是否齐备、安全防范 及反事故措施、用电安全隐患、运行记录等。

    (4)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但未建立高压配电室(高供低 计)客户,检查的主要设备有变压器(〇。4kV客户不检查)、配 电箱柜、互感器及计量表计、架空线及电力电缆等。

    检查的主要 项目有供电应急预案及演练、防止反送电措施、设备周期校验 (试验)情况、电工进网作业资格、安全及消防用具是否齐备、安全防范措施及反事故措施、工作记录等。 (5)用电检查应在不同季节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客户完成用 电设备的季节性安检工作。

    安排客户试验、检修尽量要与系统检 修同步进行,特别是与受(送)电线路及站内主要受(送)电设 备同步检修,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客户大型试验、检修工作,用 电检查人员要尽可能到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客户进行电工作业。 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直接损坏或损害 的赔偿责任。

    (7)受电高压成套设备必须安装“五防”闭锁,应符合《防 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能源部[1990] 110号)。 对多路 电源供电的客户,要求其进线断路器的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安全可 靠,并严格按供用电双方签订的调度协议进行倒闸操作。

    (8)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承担或协助业务扩展部门进行新 装、增容客户的图纸审查、施工中间检验及竣工验收、启动送电 等工作。 (9)检查监督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的能源政策和电力行业标准 情况,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低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电 气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选用先进、节能、安全性能好的符合电网 运行安全的定型产品。 (10)并网的电气设备必须是成熟可靠的设备,新型设备应 具有产品定型型式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客户选用进 口或新型设备时,其保护装置必须与供电企业电气设备保护装置 配合,并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方可并网使用。 新研制开发的电 气设备或电气装置原则上不得在重要客户试验。

    (11)根据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和客户用电变更的申请,督 促客户按时调整运行方式,检查保护配置是否合理、完好。在客 户选用进口或新型设备时,保证其保护装置与电力系统保护装置 相配合,必要时重新整定保护定值。

    (12)协助客户制订供电应急预案及反事故措施,并检查现 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 电等措施。

    检查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 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 (13)检查防过电压技术措施及防雷保护设施,使之正确投入 运行,符合《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SKJ 7—1979)。

    (14)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操作电源和工作电源稳定可靠性。 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应按电力行业运行标准的要求加以改进。

    用电检查开展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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