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社保年检的情况说明
1.社保年检证明
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将对所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年检。参保单位从业人员中有兼职、退休返聘、在校实习生等身份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离退休证、个人社保编号、在校实习生证明等材料。
此次年检实行分级年检,按照参保单位2008年12月份的缴费人数,凡20人以下(含20人)的,到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所办理社会保险年检手续;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稽查审计科进行社会保险年检。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将对所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年检。参保单位从业人员中有兼职、退休返聘、在校实习生等身份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离退休证、个人社保编号、在校实习生证明等材料。
此次年检实行分级年检,按照参保单位2008年12月份的缴费人数,凡20人以下(含20人)的,到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所办理社会保险年检手续;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稽查审计科进行社会保险年检。
年检须携带的资料
1、行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2)《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
(3)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携带《2008年劳动情况统计报表》、《2008年度会计决算报表》《2008年11月、12月工资发放表》没有上述资料的单位须提供政府结算中心出具的2008年在职人数和工资总额证明(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2、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2)《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
(3)《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无论是电脑做帐还是手工做帐都必须携带2008年度单位费用、成本、应付工资明细帐及总帐;
(6)2008年1月至年检前一月的会计凭证及工资发放表;
(7)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检查表(汇算清缴表);
(8)2008年末会计报表
(9)凡涉及工资项目的报表及帐目,企业须同时携带其复印件(A4纸张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复印);
2.社保年检是什么意思
税务机关每年对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普通居民、大学生分别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就医。
办理转、住院,应当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之间转院,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符合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紧急抢救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怎么写情况说明协会年检
一、强制补缴材料: 1。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
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 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
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7。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 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此条可以忽略 6。 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10。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
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其他说明: 1、现在社保中心对补缴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所需材料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又需要个人写的补缴申请、以及个人写的工作简历,甚至工资证明也由工资条复印件提高到财务记账凭证,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增加别的材料,社保真是烦死人。
医保补缴3月以上需到劳动局保险科审批,养老等补缴也需审批,因为我们的补缴大多是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般需提供说明及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2、养老保险补缴按照183号令和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规定计算,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补缴工资基数要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计算缴费额。
个人部分仍按当时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特殊计算方法仅限于补缴养老保险,一定注意!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