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错缴更正情况说明书
1.公积金信息变更情况说明怎么写
帐户信息变更情况说明百
本人XXX无意将收款宝捆绑的银行卡丢失,新的银行卡现已补办成功,特申请新卡替换,特此说明。
说明人:
XXXX年元月4日
2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度情况说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身份证号码:XXX。由于我单位委托贵行开立个人公版积金账户时,误将职工的身份证号提供为:XXX,正确应为:XXX,个人公积金账户为:XXX,请贵行予以更正,特此说明,若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谢谢。
单位名称:
日期:
本文来自: 书通网权() 详细出处参考:/htm/201622/230574.htm
2.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基数错了怎么调整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
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一、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二、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扩展资料: 补缴 一、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二、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
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四、查询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五、信息核实 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
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 六、更改地址 已经成功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直接变更。
还没有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3.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做错了怎么办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
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4.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基数错了怎么调整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
一、补缴材料:
(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
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
二、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
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
(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
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扩展资料:
补缴
一、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二、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四、查询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五、信息核实
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
六、更改地址
已经成功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直接变更。还没有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5.上海关于错缴更正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单位的资金转账账号);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缴存但未办理停缴或封存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的证明; (2)重复缴存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错缴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单位结存单); (3)不应缴存而错缴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不应为其缴存的相应证明; (4)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应提供错缴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5)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