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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特殊情况说明书

    1.未婚生子要落户口,要求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情况说明

    XXX派出所:

    我叫XX,女,今年XX岁,汉族,户籍地XXXXXX,住X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XX。

    我与XXX与XX年恋爱,后因为年纪小,经不住引诱,就和其同居,期间,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共同生育了一子(或女),取名XXX,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一直没有申报户口。后我们因为感情不和,自动分手。

    为了孩子有正常的姓名权利,现申请申报户口,特此做情况说明。

    说明人:XXX

    年月日

    *(居委或者村委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

    2.户籍协管员办错户口怎么写情况说明

    一、人口信息系统中曾登记过户口信息,因各种原因被派出所注销户口的。

    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网上注销轨迹信息、派出所写出注销户口情况说明(因派出所工作原因被错误注销户口的),及相关证明(件),填报《注销户口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整理成卷宗,派出所分管领导签字,报分(县、市)局审批。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注销户口人员恢复”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批。

    二、无户籍人员申报户口。

    1、因迁出、注销人员恢复户口,网上无注销轨迹,但能查询到相关原始依据的;

    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原件、迁移证存根,及相关证明(件),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填报《恢复户口申报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无户籍人员申报”中“恢复户口”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2、漏登、漏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网上查询无注销轨迹信息的人员,又无法提供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的;

    对这类情况,公安都是十分慎重的,需要详细调查核实,严格把关。必须凭本人申请详细说明生活工作轨迹,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生活工作地证明、以及其他所需证明(件),社区民警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对其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查,走访亲属、知情人作询问笔录,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网上进行查询比对,填报《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 “无户籍人员申报” “漏登人员”业务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3.非婚生子落户情况说明书范文

    非婚生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53333子落户情况说明书各地虽有不同,一般有以下固定格式:

    非婚生育说明书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县 (医院或地址)生育 孩,姓名 ,性别:

    彼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 。

    兹有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可以证明此事。

    上述情况本人承诺完全真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为登记户口而进行的相关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关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人签字:

    日期:

    扩展知识:

    一、非婚生育说明的办理如下:

    1、如果要开非婚生育证明,需要到计生部门去办理。

    2、在办理前,需要缴纳部分的社会抚养费。

    3、有了缴费收据,计生部门就会给你出具未婚生育证明。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新华网

    4.关于上户归档情况说明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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