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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签中介承诺书

    1.被迫签订了单位要求的承诺书

    1、由于是受胁迫签订的,这个承诺无效,但是举证有点难,如果能证明正常情况下无法完成所承诺的工程任务,有诸多单位职工证明,也是可以认定此承诺无效的。 2、单位的做法也是可笑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个病句,自动离职需要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你们无法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单位顶多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单位单方面行使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对于劳动者是无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又何来“自动离职”?鉴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是有严格限制的,像你们这种受胁迫许下的承诺,而在正常情况又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承诺,到时候承诺兑现不了的时候,单位要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恐怕是行不通的。 3、既然现在已经签了承诺书,就安心工作吧,尽力而为,到时候单位要解雇你们也没那么容易,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防万一。当然现在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取消该承诺,若怕影响工作,就等将来再说吧。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若是能证明承诺书是被迫签的,有效吗

    1、由于是受胁迫签订的,这个承诺无效,但是举证有点难,如果能证明正常情况下无法完成所承诺的工程任务,有诸多单位职工证明,也是可以认定此承诺无效的。 2、单位的做法也是可笑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个病句,自动离职需要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你们无法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单位顶多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单位单方面行使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对于劳动者是无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又何来“自动离职”?鉴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是有严格限制的,像你们这种受胁迫许下的承诺,而在正常情况又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承诺,到时候承诺兑现不了的时候,单位要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恐怕是行不通的。 3、既然现在已经签了承诺书,就安心工作吧,尽力而为,到时候单位要解雇你们也没那么容易,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防万一。当然现在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取消该承诺,若怕影响工作,就等将来再说吧。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被强迫签订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确实支付了培训的费用,合同有效合法。没有支付,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公司强迫签不辞职承诺书

    公司强迫劳动者签不辞职承诺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而被迫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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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强迫签不辞职承诺书

    公司强迫劳动者签不辞职承诺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而被迫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迫签中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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