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补税情况说明
1.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怎么填写
首先,你这笔业务是已经出口了的,那么电子口岸里的企业交单、出口退税提交是必须做的。
其次,没有做出口退税申报的,可以直接办理《补税证明》。
办理《补税证明》,先去税局领取一式三联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次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做《补税证明》电子数据,然后打印出来。准备要退运货物的关单、核销单、合同、增值税发票、出口发票、退运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般3天之内能办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V10.0里,数据录入---其他单证录入---退运补税证明,把相关数据录齐就ok了。你没有的数据,可以不填,比如收到退税日期或者申报退税时间或者缴款书号等等。
计税金额,就是你增值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应退税金额,就是计税金额*退税率。
关联号就是税局领的那张表右上角的号码。
注意:如果你退运的关单上,有多条记录的话,那么每条记录都要分开填。电子数据可以分开多条,纸质证明在同一份上并列填写。
2.外贸企业退运补税说明怎么写
涉税证明 (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
办理依据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出口企业需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方能办理退运手续。 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
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退税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款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2。受理申请 出口企业填写或录入《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需持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外管局出具的该票货物已(未)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退税须提供)。
3。核准出具 办理该项证明时对已退税款追缴入库的出口货物及未办理税款退税的出口货物,本岗位人员应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要求对出口企业填报或录入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录入或读入计算机,自动查找该报关单是否开出代理出口证明;是否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数量、计税金额、税额等情况。
审核无误后在证明上签署意见并转科长复审(报关单上注明退运数量,加盖“已办理退运证明章”),科长复审后,返还企业。 如报关单无海关外部信息,属于海关外部信息未到的,企业可正式行文,提出申请,予以办理。
属于所属期海关信息已到的,由企业先到调查部门开具海关核查函到海关核查,核查后,凭海关的出具的海关核对结果证明予以办理。 外管:报关单2联,有退运记录的,填核销单注销表 退税局:1。
系统中录入:退运已补税证明,拷到A盘 2。关单 3。
带公章到2楼大厅填一份退运证明 如果是已经退下税来的,办法不同上,需交回已退税款 (二)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办理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需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需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
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
受理申请 出口企业填写或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提出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予以受理。 3。
审核出具 本岗位人员接受出口企业提供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申请后,应对审核无误的证明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审核开具,并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 (1)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国外退关退货货物,应核查企业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按照实际补税情况出具证明。
(2)如转内销的出口货物是已申报退税的库存出口货物,应根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该笔商品进项结余情况和企业申请的转内销货物的数量、金额等情况,经调查部门调查后出具证明,同时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的数据及时扣减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相应的进货结余。 (三)补办报关单证明 1。
办理依据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需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需出具主管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以下简称《补办报关单证明》)。
2。受理申请 需要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出口企业应填报或录入《补办报关单证明》后,持以下资料凭证方可受理申请办理: (1)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复印件(如全部丢失的,可提供盖有“复印件专章”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2)出口发票; (3)征税机关出具的该批货物已征税证明(生产企业用); (4)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核准出具 本岗位人员根据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补办报送单证明》的有关信息录入或读入计算机进行对审,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转科长复审,复审后,返还企业。
计算机审核的基本内容: (1)根据出口报关单号、企业代码、出口数量、出口商品代码、贸易性质等,查找海关报关单信息中是否有此票报关单、报关单信息中有此票报关单,则计算机自动核实是否开出过代理证明、是否办理过退运证明,若均无办理则审核通过。 (2)计算机审核查找到报关单没有退运,若已开出代理证明,则自动提示已开出代理证明及其数量,若计量单位一致,计算机自动审核,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是否大于已开出代理证数量,若大于则审核通过,小于则提示出应核实相关数据;若计量单位不一致,则自动显示出报关单信息中出口数量和已开出代理证明数量,人工判断是否可以开具《补办报关单证明》。
(3)计算机审核查找到报关单没有办理过代理证明的,但已办理退运证明的,则提示出已办理退运数量,若计量单位一致,计算机自动审。
3.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申请办理退运补税证明(未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退运协议(复印件);
6.进口提单(复印件);
7.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中录入并设置标志,在“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中录入,在“免抵退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中设置标志,在“免抵退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
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怎么录入
1、根据《浙江省“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三、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已补税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已补税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原件;3、出口货物出口发票;4、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5、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原件,若属出口退消费税的货物还应提供消费税缴款书原件;6、曾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还应提供委托方企业所在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已补税的证明资料;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发生出口货物退关、退运的,须提供本条第1、2、3款所列的凭证资料。
”。同时,规定中还要求“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若属部分退货的应按《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填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分割单,并于出具已补税证明的当月扣回或补征已退税款。
对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具补税证明后,应及时制作《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通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补税。 ”。
2、如退税系统中以申报过的,则系统中需进行冲减。若是部分退运的,红字冲减后,按差额重新申报。
如是退运修理复出口的,则系统不做处理。
5.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要什么资料
答复:您好!1、根据《浙江省“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三、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已补税证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已补税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原件;3、出口货物出口发票;4、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5、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原件,若属出口退消费税的货物还应提供消费税缴款书原件;6、曾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还应提供委托方企业所在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已补税的证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2636336明资料;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发生出口货物退关、退运的,须提供本条第1、2、3款所列的凭证资料。”
同时,规定中还要求“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若属部分退货的应按《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填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分割单,并于出具已补税证明的当月扣回或补征已退税款。
对按“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具补税证明后,应及时制作《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通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补税。”。
2、如退税系统中以申报过的,则系统中需进行冲减。若是部分退运的,红字冲减后,按差额重新申报。
如是退运修理复出口的,则系统不做处理。
6.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1)概述 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 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 退运手续。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 的提供复印件)。 2)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 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 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3) 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 4) 出口发票复印件。
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 息的电子数据。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 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 办理流程 1) 受理审核。
① 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 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 返还纳税人。
③ 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 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 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④ 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
⑤ 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⑥ 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 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⑦ 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 明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 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签署 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 章),退给申请人。同时在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上注明退运货物的代 码及退运数量,并签署办理时间及经办人姓名。
7.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工作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
(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同时在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上注明退运货物的代码及退运数量,并签署办理时间及经办人姓名。
3.资料归档
8.出口退运情况说明的模板
情况说明格式及大概内容:
某某海关:
我公司于**年**月**日出口至**国家什么产品,数量**,规格**,体积**,报关单号:**,因产品********(具体问题描述,一定是要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未达到客户要求,经双方协商退货,退货数量:**。现在货已经到**港口,进口提单号码:**,船名:**,航次:**。
我司保证此批退运产品是由中国制作的,特此声明。
此致 敬礼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