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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学情况说明模板

    1.小学生转学证明样本

    小学生转学证明 学生姓名 ,性别 ,籍贯 , 年 月 日出生,系 小学 年级学生,学籍号: ,现因 申请转学,经审核,同意转出,请安排学校并编入 年级继续学习。

    转出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收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意见: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关说明: 1.学生县内转学:转学证明应先由转出学校开出,经接收学校同意并盖章,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备案后,转学方可生效。此证明一式三份,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

    2.学生跨县转学:监护人应先到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审核后出具转学证明,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后,转出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交监护人。

    监护人持学生档案资料及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此证明一式四份,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

    2.转学证明格式范文

    一、一般原则 (一)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二)受理申请单位:教务处注册组。 (三)受理申请对象:已完成转学或退学申请及离校程序之离校同学,或申请补发者。

    (四)作业流程: 1、受理方式: (1)已完成转学或退学申请及离校程序之离校同学,经教务处注册组确认程序完备后,缴交2吋照片1张,由注册组主动核发「转学/修业证明书」。 (2)办理补发者先填写「各项证明书申请单」并备妥2吋照片1张,持申请表至总务处出纳组缴费后,再至教务处注册组办理。

    2、作业流程:注册组承办人员确认学生之转学或退学资格无误后,於「转学/修业证明书」归档影本上标示 校长中文签名章、校印、学校钢印之盖用位置,并盖用承办人职章,依序经注册组长、教务主任核定并盖用职章后,请总务处文书组於正本用印后核发。归档影本由文书组留存。

    二、注意事项: (一)自请退学或转学者,须学生家长亲自到校说明,填具「学生退(转)学申请单」,检附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报经核准后,再取「学生休、退离校程序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因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由本校通知家长来校办理离校手续。

    第 三 条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呈校长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3.求转学证明格式

    外省、市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住址对口服务学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户口、住址对口服务学校是哪所,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询问)。

    经学校同意,开具接受证,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转入地接受学校开具的接受证明。

    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在市内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转学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二)学生或其监护人将《接收证》送交转出学校存档,由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到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三)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有关档案资料交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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