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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工商户登记承诺书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样板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一版)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名 称 北京。

    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商务中心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顺义临空经济区 经营者姓名张三 资金数额3万元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品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从业人数 合计(包含经营者): 5人 人 其中:本市下岗人员 0 名, 外地来京人员 3 名 经营者签字:张三 (主持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1、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

    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请根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目录》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2、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姓名”栏填写主持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 固定电话 123456邮政编码10000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注:1、家庭经营的,本表用于填写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经营场所证明 名 称/北京。

    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经营者姓名张三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20 m2(建筑面积)的房屋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

    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名称预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3373230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相关审批手续;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إ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إ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说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إ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特别提请注意: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有关手续;2、本人不能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3.个体工商户申请书模板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水中揽月看云起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3623763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问题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108元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4、刻章: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5、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6、办理地税登记证: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5)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大概办下来要600元吧。

    5.就要开店了~~~

    可以先开业呀!但是最好开业后立即去办理注册手续. 一、经营者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到了工商所有表可以填的) 二、经营者出资权属证明(提交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的提交1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没有字号名称的,不需提交); 八、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七、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6.办理一个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哪些手续

    在确定经营范围时,需要注意经营项目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一般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和字号主行业填写。

    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向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个别行业非一个许可证,有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合法经营。 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7.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特别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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