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造林承诺书
1.《吉林省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2009年是实施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决战年,是我县解决历史遗留的参后地不还林和工程造林林粮间作等问题的关键之年。
为了保证各项营造林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掌握各项营造林工程建设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的造林实绩,结合省林业厅各年度营造林工程自检工作要求,提前接受并保证省级核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检查验收范围全县8个乡镇和3个国营林场。二、检查验收内容1、退耕还林工程。
各年度退耕还林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本年度新封面积,历年补植、补造地块的成活(保存)情况。2、三北防护林工程。
2007年30000亩补植、补造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33000亩三北四期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3、更新造林。
2004-2007年采伐面积的更新情况,特别是2008年自检、省检未造林、造林失败、造林不合格的地块,2008年皆伐更新造林完成情况。4、2008年和2009年2个年度日元贷款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5、未纳入各项工程造林之内1994年以来的参地、参后地、小片地造林完成情况。6、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等与作业设计一致情况。
三、检查验收时间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0日。四、检查验收依据1、《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吉林省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3、《吉林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4、造林工程作业设计。五、检查验收形式各乡、镇政府及国营林场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包保、检查验收组,林业局工作人员分片到各造林单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技术业务力量以乡镇林业站人员为主,各国营林场以营林生产科工作人员为主。
六、检查验收方法在各造林单位、造林户栽树之时检查验收人员逐小班、逐地块地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采用样地(样带或样方)对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进行调查,小班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用GPS核实小班面积,低于5亩的小班面积以米绳丈量面积为准,小班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重新进行核查。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均取整数。七、具体要求1、2009年国营林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捆绑到日贷工程的要按照日贷项目设计要求实施造林,以日贷项目检查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2007年三北四期工程补植、补造任务,2009年三北四期工程新造林任务要以设计为依据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块块查、户户到,查实完成面积、未完成面积、未完成原因、未完成人员名单,记录现地造林树种、栽植规格,详细记录外业调查情况;2004-2007年更新造林、2008年皆伐更新造林计划任务记录完成面积、成活率、保存率,记录现地造林树种、栽植规格,计划任务未完成面积、未完成原因、未完成人员名单,采伐、更新方式按年度以皆伐、择伐、低改分类统计,详细记录外业调查情况;对2007年三北四期,2004-2007年更新造林,未纳入各项工程造林之内1994年以来的参地、参后地、小片地未造林和已造林但进行林粮间作的要详细记录备案,及时与相关单位汇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2008年、2009年日元贷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造林计划和植树造林作业设计作为检查验收依据,具体考核指标为:苗木合格率、面积核实率、成活率、面积合格率、管护率、建档率、生长情况、病虫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等情况。
2、强化管理,全面提高造林更新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工程质量贯穿于造林更新的全过程。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去年造林质量检查中存在的违规间种、面积不实、管护不到位、任务完成率低等问题,加大春造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造林质量拨付补助资金。造林地间作农作物比较严重的地方,要立足抓早,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春不管、秋算账”的现象发生。
切实做到事前严格把关,事中规范管理,事后跟踪检查,从规划、作业设计、整地、种苗供应、栽植、浇水、抚育管护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到人、包保成活到人、奖惩到人。建立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确保验收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一定要把各工程的质量建设情况、现地的保存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在报告材料里。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禁在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瞒下,虚报造林成果,进行人情、权钱交易。3、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单位要分年度、分工程填写自检验收表,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的单位,要在总结报告中说明未完成的面积和原因。各工程的检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县林业局。
上报的材料包括:自检表、自检验收报告(软盘:表格用EXCEL格式,总结报告用WORD格式)。
2.写一份自己个人造林申请合同书
一、申报内容,2015年我县申报内容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二、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林业站申报初审经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向我局申报,各乡镇(街道)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我局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将按照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彭水林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乡镇(街道)、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财政补助项目。凡申报了中央财政贴息补贴的单位均不得申报2015年农委、供销、乡镇企业、扶贫、农综等农业产业化贴息。
四、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2月10日前,将申请报报告、相关附表、等资料按林业补助资金类别,报县林业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