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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1.小手牵大手 远离非法集资作文500字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

    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2、老板“实力”不崇拜。

    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 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

    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

    2.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统一非法集资的认定和执法标准当前,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已经形成共识,但如何辨别非法集资却并不容易,非法集资正在向许多领域蔓延,从已暴露的重大案件看,除商品流通、生产经营、农林牧渔等传统领域外,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业合作社、私募基金等领域也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他们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复杂的业务设计不仅让普通百姓无从辨别,也让打击工作遇到难题。《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加快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

    此外,我还建议集中各领域的专业人士,针对各类典型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系统研究,出台规范化的认定、辨别标准,厘清哪些属于非法集资、哪些属于正常的金融业务或民间借贷,作为执法参考,根据现行法律再制定出统一的执法标准,增强打击的时效性和打击力度。二、建立全国联网的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意见》提出以防为主,及时化解,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作用,推动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我建议具体做法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从网络、媒体等各种广告中采集相关信息,进行专业化分类,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的监测平台,经过数据集成和人工辨别、分析,形成预警功能。非法集资呈现跨地域、跨行业的特点,因此该平台只有实现全国联网才能发挥作用,平台建成后,从宏观上可以及时预警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非法集资情况,提前做出预示;从微观上可以把短期内提供过高收益、频繁变动公司股东、在特定时间段提高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公司标识出来,给予特别关注。

    三、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和查处非法集资蒙骗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广告,《意见》提出要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建议工商、广电、互联网等广告监督部门把投资担保、代为理财、金融咨询、贷款服务等广告作为特别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堵住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发布渠道。

    报纸、杂志、电视台以及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应严把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审验其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布,并及时向监测预警平台报告,由于审验不严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四、建设普惠金融,让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意见》提出要深化改革,疏堵并举,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正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方面解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针对大量社会资金缺少投资渠道的问题,我建议,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放宽理财产品的门槛限制;二是完善民间融资制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三是继续大力推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工程,使民间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快速流动。

    3.树立风险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报告怎么编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数都构成刑事犯罪,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隐蔽性强,往往以合法设立的公司为载体、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活动,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的。非法集资一般通过推荐入会、熟人引导等形式传播,在发展初期还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诱投资人继续投资或发展下线,从而造成公司迅速发展的假象。

    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非法集资者会迅速销毁证据并关闭公司,甚至携款潜逃。由于涉案财产已被挥霍,尽管非法集资者最终被绳之以法,也难以追回投资者的严重损失。

    因此,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是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4.如何实现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随着我国反洗钱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通过发挥对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和分析作用,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的行政调查,实现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反洗钱在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 (一) 非法集资的主体特征。非法募集资金主体往往通过成立一些像咨询、留学、装潢、投资等服务性公司,这些公司的特点是投资成本小,利润收益率高、无实体经济形式,主要表现如下特征:第一,这种公司成立时的审批程序简单,成立相对容易。

    第二,这种公司多以“发行创投产品”和“现金积分返利”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投资极具诱惑性。第三,这种公司由于无实体经济,其经营运转完全依靠所非法募集的资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所谓的经营,一旦公司资金链条出现断裂,便无法实现事先向投资者承诺的高额回报,引起事件的败露,从而导致投资者的血本无归。

    (二) 非法集资的客体特征。非法集资的对象多具有一定的群体特征,例如老年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

    这些人员往往反诈骗意识薄弱,手中存有一定的闲置资金且无很好的投资产品,正积极寻求能有稳定收益的投资,恰恰是这样的一种心理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 非法集资活动在资金存取和转移方面的特征。

    这种非法集资的公司往往为躲避监管部门的监测,通常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分散非法募集的资金,表现为“渔网式”的账户开立;在资金转出上多以“咨询服务费”、“投资费”、“出差费”等提现名义,采取网银的方式转出或者提现,且多数资金的划转通过公司财务人员的账户转出,同时在非法资金的募集和返利方面,资金流呈现收支相互独立的两条线,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 (四) 组织机构严密,分工明确。非法集资公司通常采取发展会员或者发展各级代理的方式募集资金,形成“金字塔”式的融资渠道。

    这种募集资金方式多与传销模式相似,组织机构的各级代理之间并不相互联系,只是在资金转移上表现为链条式的划转。在公司内部也有严格的分工,有专人负责发展会员或销售产品,并且成立自己独立的财务部门,有专人负责所募集资金的转移及返利等工作。

    (五)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资金巨大。多数非法集资活动均披着“成立合法公司”的外衣,这类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周期相对较长,初始阶段投资者也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在这一阶段是非法集资活动难以发现的,并且往往以跨省发展会员的方式募集资金,筹资范围多达几个省份,资金高达数上亿元。

    三、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一) 发挥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功能,及时发现、跟踪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初始阶段难以发现等特点,这已成为发现和破获非法集资案件的一大难点。发挥反洗钱对可疑交易监测和分析功能,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系统,依据非法集资在资金流动上的可疑特征及时发现、跟踪和分析可疑交易线索,为执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有效的线索支持。

    (二) 有效利用反洗钱案件协查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周期较长,再加上人数众多、账目混乱,执法机关一旦立案,收集账目和证据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办案难度大。若能有效利用反洗钱协查机制,将大大降低执法机关的办案的难度和成本,一方面可以依据“资金流定账户,账户定人的思路”迅速理清涉案人员的脉络,为及时冻结账户、挽回损失和提高办案效率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等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采取部门间研讨、会商等多项措施为案件的破获准确定位突破口,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及时、准确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最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三) 加大基层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工作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网点的办理业务人员若能够时刻保持反洗钱警惕意识,及时关注涉案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可疑行为并及时上报可疑交易线索,及时搜集、整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对非法集资的案件的发现与破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基层反洗钱人员作为反洗钱队伍中最庞大的力量,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相应的激励机制,采取举办洗钱案例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工作意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的第一道“金融屏障”作用。

    (四) 充分利用反洗钱宣传平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反洗钱的宣传范围、宣传方式和宣传力度越来越深入,利用各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平台,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危害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割断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源,这将大大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不断。

    5.云南省2014年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一)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与巩固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机制。

    1、宣传月活动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从现在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相关安排如下: (1)职责分工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制作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媒体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任务,成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阵地。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宣传教育活动。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宣传工作。

    (2)宣传方式 ①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 ②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要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③各县(市、区)政府安排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现场宣传;制作宣传车巡回宣传,要求宣传活动覆盖乡镇及人口密集村庄。 ④市处非办印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招贴广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及其他宣传材料,下发至城区范围内的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街道、社区、乡镇和村。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负责地督导和推动宣传月活动,并于6月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处非办。 2、巩固和提升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巩固和提升我市已开展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晋城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晋市处非发〔2013〕4号)的要求进一步引深处非宣传工作。

    (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重点检查的问题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重点检查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违规设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2、违规超范围经营,公司名称标识是否体现实际从事业务的特点、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3、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小广告、小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信,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理财等行为; 4、未按规定程序批准发行债券、转让股权,从事资产管理、资金借贷、融资担保、资产租赁等业务; 5、是否按相关行业的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是否建立风险管控的审慎制度,相关收费和付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运行规则; 6、是否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决策机制,实际出资人出资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法人代表、经理及高管人员的实际在岗情况和素质是否存在重大虚假现象;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行为。 (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范围 除重点检查安排的投资类(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类和资产管理类机构外相关的各个重点行业和机构均为排查的范围。

    2、排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及组织方式 这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以行业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主,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省级对口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相关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部署,组织辖内相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市教育局:负责对民办院校进行排查; 市科技局:负责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排查; 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排查; 市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排查; 市农委: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排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典当行进行排查; 市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排查;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排查; 市银监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金融租赁企业、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排查; 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将上述相关行业的法人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分别递交相关部门作为组织安排风险排查的依据。

    各级政府处非办和承担风险排查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工商部门联系,确保应排查的对象不重不漏。 3、排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关于2014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安排,这次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6月10日结束。

    4、排查的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

    6.急需一份打击非法集资倡议书,在线等

    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

    为遏制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今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的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以高息为引诱,通过亲朋好友相互介绍,吸引群众存款。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惨重。为了您和家人幸福,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7.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怎么做

    您好,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历下区法院教您四招,“擦亮眼睛”识别非法集资,并且提示您要做到“四个不”,增强防范意识,拒绝诱惑,谨防受骗。●第一招:看回报是否过高,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投资回报明显偏高的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第二招:核实吸收资金业务的主体是否具有资质,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要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第三招:看是否阳光操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或真或假的官方背景往往容易蛊惑群众。

    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第四招:注意企业声誉影响度,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别人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的纪录,查看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舆论评价,防止不法分子故技重施。圈套环环相扣●骗术——— 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在历下区法院审理的集资诈骗案中,绝大多数公司都刻意与科技或新兴产业挂钩。

    以种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诱饵———“期限短,回报率高”有了良好的行业依托和既定的诈骗对象,诱饵诱惑越大,上当的人就越多。

    “投资期限短,回报率高”,几乎所有的集资诈骗公司都会玩这样的伎俩。●宣传——— 各类光环笼罩非法集资公司注册成立后,打着科技、环保、扶贫等旗号,披上投资者的外衣,想方设法获取当地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寻求高层认可,甚至邀请政府官员参加该公司的活动、典礼,或积极对一些政府活动进行赞助,获取好感。

    ●形式——— 手法变幻多端非法集资公司运行到一定时间后,就会变换各种手法,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目的诱使群众上当受骗。有的打着“林权流转”、“生产绿色食品”旗号,钻政策空子;有的以“购买入股、快速分红”为幌子;有的渐渐借用传销手段,签订经销合同,发展下线;有的不断变更名称和经营地址逃避打击。

    8.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应从以下几点做好防范: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特征,识别非法集资的形式(如编造虚假项目、设立虚假合同、商铺返租等),深刻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二、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非法集资陷阱。

    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

    9.银行怎样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如下: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支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协调、督促各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向全行员工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约束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小组讨论,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所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就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有效预防和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交流,以此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员工自觉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三、加大宣传,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通过张贴、展示宣传标语、案例展示等形式,向客户和群众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客户和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初步了解,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活动中,共悬挂宣传条幅25条、展板21块、电子显示屏宣传21块,发宣传资料47000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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