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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科目记错调账说明怎么写哇

    会计科目记错了的调账说明可以编写如下表格信息:

    1、表头需写:XX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或账务调整说明。

    2、左上角写上表单编号。

    3、表中第一栏:原记账凭证编号及摘要。

    4、表中第二栏:更正(或调整)原因说明及内容。

    5、表中第三栏: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6、表格下方写好:审核人、编制人信息签字。

    会计科目记错,有凭证本身用错科目和凭证正确但登账时错记账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调整。

    扩展资料:

    指导思想

    (一)以法为依据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可以说,《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规范》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充实和完善。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

    《规范》适用于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为了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规范》尽可能地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只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作出规定,以兼顾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对会计工作中正在发展的新情况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规范,如会计电算化等,以起积极引导作用。

    (三)突出重点繁简兼顾

    《规范》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些环节是会计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出现不规范、甚至混乱的地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有助于会计人员正确掌握。

    而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尽管这些也是当前会计工作中迫切需要强化的问题,但由于对这些工作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因此,《规范》只是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也可以制定单独规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会计科目记错调账说明怎么写

    调整错账的原则 ⑴合规性原则 调整错账,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而不能为所欲为,将错就错;或者迎合别人的需要,名为调账,实为变相维持错误,损害国家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⑵科学性原则 调整错账,应符合会计原理和会计核算规程,正确反映错账的来龙去脉,清晰表达调整错账的思路。 ⑶效果性原则 通过对错误账目的调整,应能正确反映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真正起到调账的效果 调整错账的基本方法: 查账人员对错账进行调整,应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年度内发现的错账,可通过编制与原错误分录相同的红字分录,对错账予以冲销,再编制正确的蓝字分录进行调整等即可。

    但是,应注意其错误是否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如果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则不宜编制红字分录,而应根据其错误差额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账。

    二是跨年度的错账,即是上年度决算已经报出,下年度发现其错误,对该错账的调整,一般要调整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 如某项开支经查明不能列为成本支出,则应从成本中剔除。

    如果在年度内调账,则只需调成本账。如果在下年度内调账,就不能追溯到成本的形成过程,不能调成本,而应该调整利润和所得税,即从后果上来考虑调增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的分配。

    帐和总分类帐是否一致,存货的产权是否全部为企业所有,是否有被抵押的物资,是否有提前入帐或推迟入帐的发票。 存货应在会计报表上得到恰当的反映,存货总数应该与有关科目的总数相符,工业企业应按"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项目总数填列,凡是有关存货计价方法上的变动、存货质量上的问题以及存货成本上的重大变动,均应在附注中说明。

    3.调账说明怎么写

    调账说明可以编写如下表格信息:1、表头需写:XX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或账务调整说明。

    2、左上角写上表单编号。3、表中第一栏:原记账凭证编号及摘要。

    4、表中第二栏:更正(或调整)原因说明及内容。5、表中第三栏: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6、表格下方写好:审核人、编制人信息签字。会计科目记错,有凭证本身用错科目和凭证正确但登账时错记账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调整。

    扩展资料: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要求,《会计法》以及其会计法规、规章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1、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者迟迟不移交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使正常的会计工作受到影响,这是制度上所不允许的,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

    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帐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当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帐簿记录点交清楚;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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