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处理车情况说明
1.给国税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税务情况说明 **市***地税局: 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
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员工,报税以及日常管理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也在该公司领取,个税由其代扣代缴。故***公司目前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无个税申报,在建***所属房屋为***有限公司未完工、未移交的开发产品,不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有限公司缴纳。
该项目计划在年 月建成投入运营,预计个税申报时间为:年月。 ***有限公司 年月 日 情况说明(举例) 眉山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 我公司四川荣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酒店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
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四川仁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报税等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在四川仁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个税由四川仁川置业发展公司代扣代缴。故荣华酒店管理公司目前无个税和其他税种申报,酒店计划在 四川荣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扩展资料: 一、情况说明书格式 1、标一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2、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3、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4、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5、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6、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7、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8、落款:某某公司 9、日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情况说明书。
2.国税局一般处罚程序是什么
一般处罚程序 (一)案件调查 收到相关岗位发现当事人有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的通知后,应按以下程序实施调查: 1。
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检查或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
调查情况制作《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建议,报批后,将案卷材料及各种文书、笔录移送一般税收违法行为审理岗。 ( 二)案件审查 1。
对违法案件进行审查,案件审查结束,制作《税务违法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2。对拟予以处罚的,根据审理结论和拟处罚决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报经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种类、范围、幅度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同时,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押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4。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按照规定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经听证程序听证后,有变更审查结果的,重新制作《税务违法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三)处理处罚决定 审查终结报告审批结果制作终结性文书: 1。
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不予以处罚的,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 税务处理:需要予以税务处理的,如收缴发票、停供发票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收缴发票清单》。
(四)移送执行 处理处罚决定等终结性文书报审批后,移送执行。 (五)涉税案件移送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在案件查处终结后,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经审批后将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3.公司转让车辆去国税备案的说明怎样写
公司转让车辆去国税备案的说明,照实写,写明情况即可。
扩展阅读:
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折旧已经提足,报废时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一个清单申报即可。
如果提前报废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办理完专项申报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清单申报也是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将属于清单申报的项目填列在申报清单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只是履行一下申报程序,不需要审批的。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2012年变卖收入确认后需申报纳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原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