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适用于公司与公司之间)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承诺: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正当的商业交往。
2.园林绿化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如下: 一、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依法采购、秉公办事”。 四、坚持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方式,杜绝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五、敬业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及财物等好处。 六、不参与当事人提供的吃请、旅游和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与投标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招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 八、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纪律。
不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信息。 九、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请予监督。
3.《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及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保密津贴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员工离职以后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的保密津贴性质的补偿并不能代替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作用不同。保密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给劳动者的津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即对劳动者就业权限制的补偿。
其次,支付时间不同。保密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给劳动者的。
最后,强制性程度不同。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是员工忠诚义务的自动延伸,因此保密费在一般情况下可发可不发。
由于竞业限制是对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重新择业的限制,从公平角度讲,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