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脱党个人情况说明
1.什么样的情况就认为是自行脱党
是指没有正当理由,党员自己脱离党组织。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对认为需要作自行脱党处理的人在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其原因是什么,然后,如实地向支部大会报告。
支部大会讨论时,应当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如本人长期外出不能出席,或通知后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决定。
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如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处理党员自行税党时,要正确掌握“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某些客观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缴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算作自行脱党。
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仍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2.党章中被认为自行脱党的情况是
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3.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我们支部有一名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八九个月了。
在讨论处理时大家对在什么情况下算作自行脱党意见不一致。请问,什么是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
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
5.党员在什么情况下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章》规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过,做出以上处理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
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给予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要对党员本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