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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1.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申请怎么写

    说 明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开票人员在****年**月**日开具给******(写正确的公司名称)的一张增值税发票有误。错误原因是误将购货方的名称开具成:******,正确名称为:******;错误纳税人识别号:******,正确纳税人识别号为:******;错误地址、电话为:******,正确地址、电话为:******;错误开户行及帐号:******,正确开户行及帐号:******.错误发票号码为******、金额******、税额******。

    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交给购货方,所以购货方无法出具拒收证明。(如果发票给对方了,然后对方把发票退回来的话,就不要写这句话了!!)

    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公司(贵公司名称)

    ****年**月**日

    这个是你们的书面申请~~

    如果你们把发票交给对方,然后票被退回来的话,就还要有对方的拒收说明(拒收说明包括: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此外,还要向税务提供贵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及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祝 顺利!!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

    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3.我是购货怎样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申

    可以撤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4.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

    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

    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对“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购买方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对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认证后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核算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

    5.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情况说明需要写哪些内容格式

    你可以让对方公司手工认证,如果手工认证不了的话,只有是叫他把发票寄过。收到发票后要走的流程是

    1、打开开票系统开具红冲申请单,并导出红冲发票的内容,然后拷贝到U盘里

    2、在word文档里打印一个红冲证明(内容如下)

    现我公司有一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号码:****,金额***, 税额***,纳税人识别号:*****,由于*****原因,应为*****,此发票对方未抵扣,特申请开冲红为感!

    经办人: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3、就是开红冲时带的资料了

    1)红冲的发票(两联)都带上

    2)带上红冲证明

    3)红冲申请单

    4)装有红冲发票的U盘

    5)公章

    6)办税员证/自己的身份证

    4、拿到可以开红冲的申请单以后就可以到开票系统开红冲发票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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